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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模拟试题三

05-13 15:19:01 来源:http://www.qz26.com 中级经济法   阅读:8275
导读:www.qz26.com三、判断题1. 【正确答案】:错【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并不等同于个体工商户,两者在适用法律方面、投资人方面、承担责任方面和企业形态方面都有明显的区别。 【该题针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错【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事务管理。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尽管合伙人甲超越了合伙企业的内部限制,但丁公司为善意第三人,因此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丁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 【该题针对“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错【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未经投资人同意,企业事务管理人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该题针对“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错【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
2017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模拟试题三,标签:试题,历年真题,http://www.qz26.com

www.qz26.com 三、判断题
1.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并不等同于个体工商户,两者在适用法律方面、投资人方面、承担责任方面和企业形态方面都有明显的区别。
【该题针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事务管理。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尽管合伙人甲超越了合伙企业的内部限制,但丁公司为善意第三人,因此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丁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
【该题针对“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3.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权利。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未经投资人同意,企业事务管理人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该题针对“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4.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合伙企业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无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但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该题针对“合伙企业的财产”知识点进行考核】

5.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办法。根据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该题针对“合伙事务的执行”知识点进行考核】

6.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先由合伙企业的财产来承担,即在合伙企业存在自己的财产时,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应首先从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中求偿,而不应当向合伙人个人直接请求债权。
【该题针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知识点进行考核】

7.
【正确答案】:对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是不能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但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该题针对“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8.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该题针对“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和债务清偿的特殊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9.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该题针对“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正确答案】:对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场地使用权的作价。中国合营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的出资,其作价金额应当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
【该题针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方式”知识点进行考核】

11.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额转让的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时,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行为无效。
【该题针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知识点进行考核】

12.
【正确答案】:对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作企业的组织机构。以上的表述是正确的。
【该题针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知识点进行考核】

13.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利润分配。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按合作合同约定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 因此,本题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该题针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知识点进行考核】

14.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资企业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规定。根据规定,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该题针对“外资企业的设立、注册资本与外国投资者的出资”知识点进行考核】

15.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根据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该题针对“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知识点进行考核】

16.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董事的任期。根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的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该题针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知识点进行考核】

www.qz26.com 四、简答题
1.
【正确答案】:(1)①甲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②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应按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③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也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故丙也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④丁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丁对其入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丙、丁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未清偿债务便分配财产,是违法无效的,应全部退还已分得的财产;退还的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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