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详细流程
2、《指定(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下列登记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1)涉及主办单位名称变更的,应提交主办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及加盖主办单位公章的主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变更经营范围:(1)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3)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三)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营业单位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公章。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营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负责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负责人×××的警示限制”;
2、主办单位出具的分支机构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税款、职工工资完结情况的说明;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公章。
(四)其他:
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1、《指定(委托)书》;2、负责人签署的情况说明;3、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申请增发执照副本:1、《指定(委托)书》;2、《增(减、补)证照申请表》;(3)原《营业执照》副本。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