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BVI公司
6. 法定之股东,董事,秘书及会议记录册1本
7. 1个尊贵硬盒;
六、 注册指南:
1) 国际商业公司的含义:英属维尔京群岛自一九八四年引入国际商业公司法,现时已是全球最受欢迎的离岸注册地点;对“ 国际商业公司”的含义:《国际商业公司法》是这样规定的:
国际商业公司是离岸公司的一种形式,如是在BVI注册,它不可以
(a) 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居民进行交易;
(b)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不动产中拥有利益,(租凭物业作为同股东联络或保存公司文件和簿记之办事处不在此列);
(c) 从事银行或信托生意,除非按照1990银行和信托公司法批准;
(d) 从事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或保险中介之业务,除非经法律批准;
(e) 从事公司管理之业务,除非根据2005公司管理法批准;
(f) 从事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所提供注册地址或注册代理人的业务。
以上(b)中所提的是指国际商业公司法,根据规定国际商业公司不被认为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居民有交易,因为它所拥有物业的租约是用来租办公室与股东联系或用来存放公司之档案文件。
以上(e )中所提2005公司管理法只适用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管理。
有必要在公司章程特别指明以上所列几种是公司不可从事的商业活动。
2) 国际商业公司法的特征:
● 完全保密。
● 无须公开受益者。
● 无须提义年度报表/财务统计表。
● 无须举行股东或董事年会。
●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之外进行的商业活动和交易完全免税。
● 注册手续简便,管理方式简单。
● 合理的注册收费和管理收费。
● 绝对保守商业机密。
● 无最低或最高资本要求。
● 国际商业公司可以派发任何货币形式之股票。
● 国际商业公司可以在任何国家以任何形式的货币进行任何合法商业活动和交易。
● 自由决定认购记名或不记名股票。
● 股票可按揭。
● 国际商业公司准许唯一董事。
● 股东、董事和职务人员可以是任何国籍和任何国家的居民。
● 董事或职务人员可以不是股东。
● 董事和/或职务人员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
● 无须对首任或变更后的董事或职务人员登记。
● 股东和董事可在任何国家召开会议,并可派代理人出席。
● 公司帐簿可保存在公司注册地址或世界任何地方。
● “有限”一词可用于国际商业公司。
● 使用标准公司注册文件(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及注册证书),因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是英属地。
● 使用“Apostille”(海牙国际协约认证)对文件进行认证。
● 公司注册文件可以西班牙文或任何其它文字起草并带有英文翻译。
3) 对公司的注册代理人及注册地址的规定:
《国际商业公司法》要求每个国际商业公司须在BVI具有注册地址,注册由该公司或其注册代理人管理。国际商业公司法同时要求公司大纲的签署人必须是大纲中出现的注册代理人。注册代理人须依公司管理法或银行和信托公司法获获得执照成为注册代理人,否则任何人不得成为注册代理人。:
4) 公司印章管理:
根据公司法,公司必须备有印章,同时在公司的注册地址须留有印章的印记,依据公司章程第三条及第七十九条,公司印章同签名同时使用。
5) 英属维尔京群岛外国公司的迁册问题
以下是外国公司迁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程序之一般资料及/或所需要之文件。
国际商业公司法规定,只要依据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法(285章节)注册的公司或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以外注册之(外国公司)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存续。
A. 存续章程
公司必须认可名为“存续章程”的文件,而且文件应由多数董事认可。我们可由董事代理迁册和准备存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