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抵)税审批(出口退税除外)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提出退(抵)税申请,税务机关应按规定进行办理退(抵)税。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退(抵)税款及利息申请核准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无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自行发现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应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在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审核、录入资料
(1)审核《退(抵)税款及利息申请核准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在系统中正确录入《退(抵)税款及利息申请核准表》信息(CTAISV2.0所有退税业务均需要全部录入,CTAISV1.1只有先征后退、即征即退两种业务需要录入),同时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CTAISV1.1)交纳税人。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受理环节转来的资料,进行案头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通过系统调阅以下资料:
1.所属期申报表信息
2.所属期财务报表信息
3.所属期税款入库信息
将以上信息与纳税人提供的《退(抵)税款及利息申请核准表》进行核对,看填写内容是否一致、填写是否齐全等。
通过以上审核,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将《退(抵)税款及利息申请核准表》返还一份给纳税人,将相关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