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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有关规定简介

10-15 21:46:17 来源:http://www.qz26.com 办税指南   阅读:8434
导读: 2、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如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限期缴纳。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不进行纳税申报,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停止向其发售发票,并在征管软件作相应的税务锁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经批准不进行纳税申报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税务机关还应按照《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失控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4、纳税人如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即构成偷税行为。对纳税人的偷税行为,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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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如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限期缴纳。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不进行纳税申报,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停止向其发售发票,并在征管软件作相应的税务锁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经批准不进行纳税申报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税务机关还应按照《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失控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4、纳税人如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即构成偷税行为。对纳税人的偷税行为,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按照规定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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