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活动洽谈会礼仪
与此相反,假如在洽谈的过程中,举止粗鲁、态度刁蛮、表情冷漠、语言失礼,不知道尊重和体谅对手,则会大大加强对方的防卫性和攻击性,无形之中伤害或得罪对方,为自己不自觉地增添了阻力和障碍。
洽谈的第二点方针,是要依法办事。在商务洽谈中,利益是各方关注的核心。对任何一方来说,大家讲究的都是“趋利避害”。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则会“两利相权取其大,两害相权取其轻”。虽则如此,商界人士在洽谈会上,既要为利益而争,更需谨记依法办事。
所谓在商务洽谈中应当依法办事,是要求商务人员自觉地树立法制思想,在洽谈的全部过程中,提倡法律至尊。洽谈者所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依照国家的法律办事,惟其如此,才能确保通过洽谈所获得的既得利益。法盲作风、侥幸心理、铤而走险、目无法纪、都只会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有一些人在实践中,喜欢在洽谈中附加人情世故。它如果是指注重处理与对手的人际关系,争取促进双方之间的理解与尊重,那么则是正确的。假若指的是要在洽谈中搞“人情公关”,即对对方吹吹打打,与对手称兄道弟,向对方施之以小恩小惠,则是非常错误的。实际上,这是小农意识在作怪,而且无济于事。因为人情归人情,生意归生意,任何有经验的商界人士,都是不会在洽谈会上让情感战胜理智的。在洽谈中,过多地附加人情,甚至以为此重点,实在是误入歧途。说到底,犯了这种错误的人,是没有法制观念,而且不懂得应当怎样做生意。
洽谈的第三点方针,是要平等协商。洽谈是什么?洽谈就是有关各方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进行讨价还价。由此可见,洽谈实际上是观点各异的各方经过种种努力,从而达成某种程度上的共识或一致的过程。换言之,洽谈只会进行于观点各异的有关各方之间,所以假如离开了平等协商,成功的洽谈便难于设想。
在洽谈中要坚持平等协商,重要的是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要求洽谈各方在地位上要平等一致、相互尊重。不允许仗势压人、以大欺小。如果在谈判的一开始有关各方在地位上便不平等,那么是很难达成让各方心悦诚服的协议的;另一方面,则是要求洽谈各方在洽谈中要通过协商,即相互商量,求得谅解,而不是通过强制、欺骗,来达成一致。
在洽谈会上,要做到平等协商,就要以理服人。要进行洽谈,就要讲道理。要以理评理、无理找理、说理坚持一成不变。这样的话,就容易“自成一说”,说服对方。
洽谈的第四点方针,是要求同存异。有一位驰名世界的谈判大师说过:“所谓洽谈,就是一连串的不断地要求和一个又一个不断地妥协。”他的这句大白话,肯定会有助于商界人士深化对洽谈本质的理解。
在任何一次正常的洽谈中,都没有绝对的胜利者和绝对的失败者。相反,有关各方通过洽谈,多多少少都会获得或维护自身的利益,也就是说,大家在某种程序上达到了妥协,彼此都“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有经验的商务人员都清楚,有关各方既然同意坐下来进行洽谈,那么在洽谈桌上,就绝对不可以坚持“一口价”,一成不变,一意孤行。否则就是作茧自缚、自欺人人。原因十分简单,在洽谈桌上,有关的一切议题,都是大可一谈的。
在洽谈会上,妥协是通过有关各方的相互让步来实现的。所谓相互让步,意即有关各方均有所退让。但是这种相互让步,让不等于有关各方的对待让步。在实践中,真正的对等让步,总是难以作出的。在洽谈会上所达到的妥协,对当事的有关各方只要公平、合理、自愿,只要尽最大程序维护或争取了各自的利益,就是可以接受的。
洽谈的第五点方针,是要互利互惠。上述之所以反复地强调:最理想的洽谈结局,是有关各方达成了大家都能够接受的妥协。说到底,就是要使有关各方通过洽谈,都能够互利互惠。
在商务交往中,洽谈一直被视为一种合作或为合作而进行的准备。因此一场商务谈判的最圆满的结局,应当是洽谈的所有参与方,都能各取所需,都取得了一定成功,获得了更大的利益。也就是说,商务洽谈首先是讲究利益均沾、共同胜利的。如果把商务洽谈视之为“一次性买卖”,主张赢得越多越好,甚至要与对手拼个“你死我活”,争取以自己的大获全胜和对手的彻底失败,来作为洽谈会的最终结果,则必将危及与对方的进一步合作,并且使社会上对己方产生“心狠手辣”、“不能容人”的恶劣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