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总结
二、存在问题
1、思想认识障碍。中国传统小农的最大特点是善分不善合,平等协商精神较少,希望自己拥有土地并自主经营,实践中一些农户虽有合作,但多数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相互帮助,而以契约、组织形式的合作却不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不少农户可能自发地走向联合,但由于思维定势的惯性影响,短时期内很难形成真正定义上的合作。
2、规模小实力弱。我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大多数为松散型的专业协会,且发展不平衡一个县区多的上百,少的仅几个;组织规模也不大,一般会员在几十户到上百户,很难形成强力。砀山县水果协会是全市最大的专业合作组织,下辖160个乡镇、村协会,参与人数上万人,有效地为果农提供生产、销售等方面服务,社会反响很好,但本身实力却很弱,几乎没有积累,以至出现自身运转困难的状况。
3、管理运作不规范。在我市416个合作经济组织中,组织紧密、制度健全、管理有序、运转较好的不到一半。在民主控制上,虽然合作组织都订了章程,建立了制度,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但在重大决策中很难体现出“一人一票”,主动权往往由发起人或大户直接控制,一般会员参与程度低。在利益分配上,基本没有二次分配。大多数会员既不交纳会费,又不参与分配,能证明是合作组织成员身份的常常是从享受优惠服务中体现。
4、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性质不清、政府支持不到位。突出的是合作组织到目前还没有取得独立的法人地位,是社团组织还是股份制企业没有权威的解释,导致合作组织成立、登记、注册、运转无依据,在民政、工商、农委登记的都有。一些政府部门支持也不够,指导、服务多停留在口头上。我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目前普遍存在资金不足问题,虽然中央1文件明确规定,“从20**年起,中央和地方要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但实际在地方基本没落实。从金融部门贷款,要求高难度大。
三、对策与建议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总的看我市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还处在探索和起步阶段,必须采取切实措施,促使不断壮大。
1、要明确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放宽条件,简化登记手续。我国各地现阶段发展起来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从本质上说是劳动者为了共同利益,按照合作原则和规章制度建立起来的经济组织,是劳动者的联合,不是资本的联合,接近于国际上传统合作社。我们在办理登记中要从实际出发,根据目前合作组织具有社团法人和企业法人双重性的特点,放宽登记条件,在国家没有颁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之前,到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登记,由合作组织自行选择,对暂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可先报县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先发展,规范运作,待条件成熟后再登记。
2、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应走“多元发展,逐步推进”的路子。在组建形式上,要充分调动农民创建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培育自治和自主精神,同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特别要利用好现有的组织资源,发挥好供销、农技推广等单位的作用。供销社是为农民服务的组织,多年的发展,由民办逐渐变为官办,应还原为本来面目,有条件的基层社可直接改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合作方法上,可以办成松散性的协会,也可以创立专业性的合作社,还可以采取土地、资金、技术等入股的方式创建股份合作社。在服务内容上,根据实际扩大服务领域并逐步发展成为服务型的经济实体。没有强有力的合作金融为依托,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很难发展。现在群众对资金需求很迫切,要按照中央1号文件精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市场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
3、进一步规范管理运行机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按章运行,规范管理。一是抓民主管理规范。合作经济组织无论采取什么形式发展,都要订立章程,健全内部各项制度,明确成员和组织间的责权利关系。在组织的管理层中农民要占主体,坚持一人一票,平等互利,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纠正少数人说了算的做法。二是抓利益分配机制规范。合作组织要将服务与盈利有机结合起来,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外追求利益最大化,不能将合作组织变成“农业公司”,成为单纯盈利的企业。对组织中的各种收入,除去必要的开支和留下一定的积累外,应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成员,体现合作组织“二次返利”的本质要求。三是抓监督机制规范。充分发挥组织中监事会和参与农民的作用,实行事务公开、财务公开,强化经营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确保合作组织健康运行。四是抓发展机制规范。合作组织要制定明确的发展战略,围绕自己的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品牌化销售要求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对发展基础好的合作经济组织,应建立风险防范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场、自然和合作风险,增强合作组织的凝聚力。
积极扶持,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当前,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好WTO的“绿箱政策”,围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在政策、资金、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强化宣传工作,利用现有各种大众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合作组织的内涵、性质、地位及创立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认识,消除疑虑,为创造合作组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培训工作,有计划地对干部群众进行合作组织的基础知识培训,重点掌握兴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关键环节,包括可行性研究,认证成员资格、制定章程、筹集资金以及如何运转等具体内容,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迅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