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二、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两个责任主体落实到位
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和事故防范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作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建立起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在县政府与13个乡(镇)人民政府和16个县直有关单位下达了20**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基础上,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与班组签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与下属单位签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责任制管理体系。二是推广实行企业安全承诺,开展企业安全诚信评价试点。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监管机制,完善对小企业的安全监管办法,完善监管监察机构与企业负责人之间的沟通机制。三是在高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活动,发动群众举报和制止违法违规现象,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四是从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台帐,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五是完善对高危重点行业的指导,督促企业深入排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在治理上狠下功夫。所有重大隐患都落实整改责任,实行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六是认真履行安全行政许可,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整改不合格、危及安全生产的企业依法暂扣、吊销相关证照,淘汰一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维护国家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的严肃性。七是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付法》,不断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队伍建设和协调配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提高防范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加强衔接,搞好培训和演练。八是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结果上报备案制度,开展事故分析,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落实整改措施,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