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二)社会保障工作
养老保险工作:
1、努力实现社会化管理。提高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待遇,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发放待遇833万元,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规范到在全国大中城市和乡镇都能及时领到养老金的邮政储蓄所发放,社会化发放率达到了100%。
2、进一步完善金保工作。“金保工程”数据录入及信息修改工作,经过近半年的加班加点工作现已圆满完成。全县参保的企业和个体户共有2404户。对全县6616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发放信息、养老金项目等,核对修改完毕。同时完成了财政部分供养事业参保单位20**名在职人员和662名离退休人员的有关基础资料信息录入工作,并与省完成了数据转换工作。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实行了信息卡管理,逐人核查,离退休人员死亡之后申报率达91%以上。
3、强化了参保人员稽核工作。对区市生产企业的缴费基数申报和实际缴费进行了稽核,对个体户缴费和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转办个体户的参保人员缴费情况进行了审核,全年稽核参保人员15020人,占总参保人数20**6人的75%,对离退休人员情况通过指改险证达到100%。
医疗保险工作:
1、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办法。在总结20**年医疗保险管理的基础上,完善了财政供养单位和扩面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以政府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医疗保险扩面单位医疗保险费征缴与偿付管理的实施意见》。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这些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我们顺利地开展医保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2、提高了财政供养单位缴费比例。我县财政供养单位的单位缴费比例一直较低,为了有效确保财政供养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在县财政比较紧张的情况下,20**年将财政供养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8%提高到2%。并将财政供养单位的离休人员与一般人群分开管理,有效保证了一般人群的医保利益。第一季度县财政就将全县财政全额供养单位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2%个人帐户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一次性扣缴到位。统筹金按需及时拨到医保专户上。节省了医保部门的人力、物力,提高了工作效率。截止目前,我县基金收缴率在市属九县(市)中名列第一。
3、加大了扩面工作力度。重点加强了中省直单位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工作。本着“先易后难,逐步发展”的原则,把工作重点放在了中省直企业扩面工作上,积极筹划,努力工作,深入宣传政策,利用多种因素,超额完成市下达全年计划。
4、规范离休、二等乙人员医药费管理。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单独管理。20**年县委、县政府对财政供养单位的离休、二等乙人员单独列支,单独管理,单独建帐,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分别管理,二者之间不能相互挤占挪用,有效保证一般人群的基本医疗需求。
失业保险工作:
认真做好失业保险基础工作。全年集中力量、时间对失业保险底数进行清理,重点核实了应缴失业保险金的企业原缴额度,及时交税务部门代缴,但由于我县关停并转的企业多,收缴困难,没有完成任务。今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向失业保险并轨1万多人,失业人员增加,我们首先摸清底数,掌握基本情况,及时兑现失业保险政策奠定坚实基础。
(三)劳动其他工作
1、信访仲裁工作:
严格把信访仲裁重要窗口。今年,我们认真执行《信访条例》,实行目标管理和领导责任制,推行信访接待转办和首问责任制度,“谁主管、谁负责”分口处理,责任到人。领导重视,亲自接待来信来访。具体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尽力化解矛盾。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1260人次,其中集体访16件次,结案率均达到98%以上,重信重访率控制在5%以内。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仲裁办案条例》的规定,以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为宗旨,努力提高仲裁司法化水平,公平、公正、合理解决劳动纠纷。坚持以调解为主,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区别不同情况人性化解决劳动争议,全年共处理各类案件23件,全部调解成功,结案率100%。
2、劳动工资工作:
(1)劳动关系管理更加规范化。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参与和介入并轨工作,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工作。对企业147户解除劳动关系方案进行了审核,对违背劳动政策规定的方案给予纠正,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并轨解除劳动关系12540人,建立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制度,法律文书已装订成册、立卷归档。开展了劳动合同大检查,认真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健立企业劳动合同台帐。依照《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续签、新签劳动合同。确保新企新制以及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发展,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大对用工单位实行集体合同检查指导力度。按照《黑龙江省集体合同管理规定》结合劳动保障年检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集体合同的备案审核工作,现已有42户企业签定了集体合同,核准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