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2017年工作总结
三、解决征地拆迁难问题取得重大突破
征地拆迁政策进一步完善。按照适当提高标准、简化地类、淡化地上附着物清点的原则,确定了分区、分类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制定并报市政府
公布实施了《___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___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若干意见》、《___市房屋拆迁裁决执行暂行办法》;《___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具体应用问题解释》、《___市城市房屋拆迁住宅房屋货币补偿补贴金额计算办法》已上报市政府审批,为解决“征地拆迁难”问题提供政策保障。
重点项目征地拆迁顺利推进。加大对征地拆迁工作的跟踪、协调、指导、裁决和监督检查力度,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充实征地拆迁听证、裁决和管理力量;抽调4名业务骨干进驻集美文教区进行现场协调和指导;提前介入福厦铁路、钟宅湾等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前期准备工作;建立征地拆迁裁决集体会审制度;定期组织编制《市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进度表》,及时掌握市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翔安分局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创下了50天征地2000亩的新速度。全市共发布征地预告(通告)88个,完成征地面积3481公顷(包括收回国有土地);发布房屋拆迁通告65个,拆迁房屋面积101万平方米;受理拆迁裁决106件,调解85件,下达拆迁裁决书21件,申请强制拆迁5件。
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制定实施了《___市征地工作程序》,建立了征地预先告知制度、协商制度和听证制度。开通征地拆迁咨询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受理。在征地拆迁现场设立投诉举报箱,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开展村集体征地补偿费专项审计工作,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提高了15%~30%,农村拆迁人均住房保障面积由30平方米提高到50平方米。推动实施“金包银”工程,落实农村发展预留用地,解决部分拆迁安置户、无房户、住房困难户的宅基地问题,使被征地农民有“三个一”,即有一套自住房、有一套出租房、有一间店面,为被征地农民提供了长期稳定的生活收入来源。
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力度加大
建立土地出让新机制。完成基准地价修订工作,《___市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配套出台了《地价审批实施办法》、《关于处理新基准地价颁布实施后有关地价征收工作的若干意见》、《增容地价征收管理办法》。建立“双月8日及9月8日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日”制度。停止以土地开发权出让形式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统一实行“净地出让”。举办土地出让项目推介会,加大项目宣传。市土地开发总公司主动融入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大格局,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共组织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36宗,实际成交35宗,土地面积193.81万平方米,地价收入61.51亿元。全年土地出让总金额78.37亿元。
加大土地收购储备。积极组织本岛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购、回购工作,全年新增储备土地面积523.11万平方米,其中新增收储存量建设用地土地面积29.17万平方米,通过征地拆迁收储土地面积493.94万平方米。
五、稳定住房价格措施全面落实
主动调控土地市场。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加大住宅土地供应力度,增加普通商品房用地和经济适用房用地供给,停止别墅供地。全年推出商品房用地95万平方米,可建建筑面积226万平方米;供应经济适用房用地34.84万平方米,可建建筑面积70.70万平方米;安置房用地49.74万平方米,可建建筑面积109万平方米;其它住宅用地(包括“金包银”工程、外口公寓)18.75万平方米,可建建筑面积32.19万平方米。
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精神,发布了《关于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严禁违法违规销售商品房的通告》,禁止楼花转让和违规售房,遏止投机性炒房。出台了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和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完成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开通“___网上房地产”通过建设部验收,被评定为“优秀”。全面实行商品房销售合同和认购合同网上联机备案,全年通过网上报备合同11202份。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对新建商品房预售项目开展了楼盘表建立前置校核,确保楼盘表信息的真实性。聘任25名专家,建立了房地产市场专家分析会议制度。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开展诚信中介和“优秀中介机构”评选活动,取消了31家不符合年检条件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各类业务件20.94万件,同比增长8.4%,其中办理房产交易1.71万件,交易面积200.3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8.7%,交易金额59.59亿元,同比增长14.66%;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3.48万件,同比减少7.3%;合同金额181.53亿元,同比减少3.8%;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99件,批准预售面积329.0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0.05%。商品房销售321.36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销售235.38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均价5517元/平方米,同比上升17.26%,商品住房销售均价5062元/平方米,同比上升2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