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五五”普法自检自查报告
县统计法制“五五”普法工作,根据《县统计局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祥统发〔〕6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了统计法制普法工作。现将我县统计法制“五五”普法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统计法制“五五”普法工作情况
(一)建立普法领导机构,落实普法工作人员
为了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县统计局发出了《关于成立县统计
局“五五”普法领导小组的通知》(祥统字5号),成立了以局长朱永波为组长的县统计“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局长负总责,副局长分管普法工作,办公室负责普法日常工作,并从人员、经费上给予充分保证。
(二)制定了“五五”普法实施办法
根据县委、县政府对“五五”普法的要求,制定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五五”普法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五五”普法的对象、普法学习内容、普法要求、各年度普法工作目标等,要求全县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三)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了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我局修改和完善了《县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了局长是统计执法工作第一责任人,亲自分管全局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局办公室主任、业务股长、法规专业人员负责普法工作,做到法规工作责任落实,目标明确。并要求各专业人员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严格按执法程序办案,如有失职,造成损失将按《县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继续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我局一直重视统计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加强统计法规的宣传。局领导到基层搞调研,坚持向基层统计人员、企业法人代表宣传统计法规知识;每年在各专业年报会和工业、农业、农调、综合、投资、建筑等专业业务培训会上,对参加培训的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对本局职工要求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和其它法律、法规,并对统计执法法律文书填写、执法程序等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培训;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县局组织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和县法制办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参加人员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有5人取得了《云南省行政执法证》;有4人取得了《云南省法制督察证》,做到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依法统计、依法行政。至举办统计从业资格培训班二期,培训统计人员257人;统计法制教育培训班15期,培训统计人员约人次。日常工作中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利用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统计法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请县领导在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在街头散发宣传资料,组织基层统计人员参加全国《统计法》知识竞赛活动等;二是利用网络对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法制工作动态进行宣传报道;三是印发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资料,下发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习。
(五)认真开展了行政许可项目清理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履行依法行政,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建立了《县统计局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县统计局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以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
主要是规范县、乡镇、村基层单位统计工作,实行年终考核制度。针对村文书兼统计人员变动较大的情况,避免出现统计工作缺位现象,以文件的形式要求各乡镇要加强统计工作。同时,按统计基础工作“五有”(有机构、有人员、有资格、有制度、有台账)的要求,各专业相继发文规范统计基础工作,并开展了自查和全面检查。为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还制定了乡镇、村、基层单位年终考核制度,考核体系分为综合工作考核(包括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考核)、工业、农业等专业考核。
(七)统计执法工作
1、加强对非法报表的清理工作。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开展了对非法报表的清理。我局制发了县统计局《关于清理非法统计报表的通知》,对清理非法统计报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清理方式主要采用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要求全县40多个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县统计局。在各相关部门进行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对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人民银行等单位进行了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看,我县各部门很好地执行了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关报表都是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报表进行统计,没有制定非法统计报表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