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牧区职业教育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2、在办学经费上给予必要保障,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十一五”期间,国家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在职业学校基础建设和学生资助等方面给以大量投入。自治区、盟和旗县市三级共投入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和盟市旗县各配套资金2.5亿元。因此,建议盟和旗县市政府有比例、有重点地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重点抓好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和骨干专业建设。凡是国家和自治区投入在职业教育的专项经费应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盟和旗县市两级财政的配套资金要按规定给予配套。同时,政府要调控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可定期对职业院校专业进行督导评估,对专业条件差,招生人数少,就业率低的专业进行限期整改或者叫停,增设农畜产品加工、电力和重化工、冶金和有色金属冶炼等专业,做强做大一批盟级、区级、国家级精品专业。
3、强化政府行为,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健全职业教育领导机构,建立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更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思路、政策和办法,各级教育、人事等政府部门要认真解决师资队伍短缺的问题,尽快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聘用政策,建立绿色通道,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4、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增强职业院校活力。各级政府要支持职业院校建设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对职业院校独立或与社会企业联合创办的工厂、车间给予征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职业院校可在政府的支持下,打破部门、行业、地域界限,采取高职与中职、盟级与县级、学校与企业等多种联合办学形式,优化资源配置,扩大办学规模,避免重复建设,实现招生、就业、师资、实训基地等资源共享,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职业院校要以经济社会需求为准则,开展形式多样、长短结合的职业教育和开放式办学,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和“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稳步推进工学结合、工学交替等开放式培养人才的新模式。
(二)农牧民培训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是成立由各级政府牵头,农业、教育、财政、人事、劳动、扶贫等部门领导组成的农牧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定期研究和解决农牧民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当前建议盟委、行署向自治区争取加大对我盟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和指标方面的倾斜。
二是做好农牧民培训规划。把农牧民培训放到职教体系中统筹规划,建立并完善管理体系和资金投入机制。把引导性培训交由乡镇苏木组织好,把科技送到田间地头;技能性培训由政府统筹好各职能部门和职业院校完成,充分发挥资源整合效益的最大化。
三是注重农牧民培训实效。进一步加大农牧民培训工作“实例”宣传“实证”教育的力度,激发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围绕地区产业特色、主导产业为农牧民编写易操作、见效快、适合对路的乡土教材。
四是建立农牧民技能人才储备库。对已参加培训农牧民进行分类建档,定期开展技能升级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定期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和用工推介。完善企业、农民工“双向选择”模式,实现劳动力转移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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