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矿产资源整合状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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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 上一页 [1] [2] 予办理延续、变更手续,责令退出我县矿业开发市场,使“参与资源整合、走规模开发、综合利用、采选加工一体化的发展道路”成为矿业开发投资者不可回避的战略选择。同时,通过矿业权设置和调整重置、定向转让,使资源配置向鼓励项目倾斜,使优势资源向云铜集团、云冶集团、云南德胜钢铁、云南燃二化工、勤攀磷化工、云南亦标等优势企业集中。四是开展专项治理
整顿,以整顿促进整合。我县坚持治乱、治散一起抓,以整顿促整合,采取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对各种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正在实施的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全县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全面清查。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排队,全面整改,严厉打击了无证勘查开采、滥采乱挖、超层越界、盗采盗运等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利于实施资源开发整合的社会环境。五是明确政策,激励约束并举。坚持“存量利益不变,增量利益共享”原则,通过整合后矿山企业在当地注册、建厂,税收在资源赋存地缴纳等途径,保证整合后地方政府税收不减少甚至有所增加;允许整合矿山在符合矿业权设置方案的前提下,适当扩边增储,调动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参与整合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对应纳入整合而不原参与整合的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政府相关部门不再为其证照办理延续、变更手续,依法关闭无偿收回。
(六)创新整合模式,以多种方式实施整合。按照“四个一批”(即:淘汰关闭一批、有条件保留一批、合并重组一批、整改提高一批)的思路与要求,采用收购、兼并、入股等方式,根据不同地区、矿区的实际,因地制宜,因矿制宜,采取不同形式,同步推进资源整合和产业整合,采用“矿山合并重组”、“采选加工一体化”、“采选加工联合体”、“采矿与加工企业战略协作”等多种形式推进整合。
通过资源整合的探索和实践,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已初步呈现资源规模化开采、集约化利用和链条化发展的良好局面:一是矿山总数大幅减少,全县矿业权总数从20**年的166个压缩到了现在的126个,全县共注销了40个矿山采矿权,矿业权总数压缩了24%;二是一矿多开、大矿小开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矿山开采规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均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三是选矿缺位、采用分离的局面得以扭转,多数矿山开发企业由单一采矿或加工企业向采选加工一体化联合企业发展,依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逐步形成产业链结;四是优质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龙头企业长远发展有了坚实的资源保障;五是采富弃贫现象得到初步遏制,开采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利税得到大幅增长。与此同时,在矿产资源的开发整合过程中,总结形成了以勘查开发利用全程监管和以资源配置引导产业发展为基本特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新模式,使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三、存在的问题
(一)整合矿产资源调整开发利用布局工作是一项全新的探索性、创造性的工作,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只能在探索中前进,在前进中总结完善,整合中遇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政策支持,整合工作涉及矿山企业利益的重新调整和分配,资源整合工作推进难度较大。
(二)对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宣传的广度、深度不够。一些矿山企业缺乏主动性、积极性,甚至还以不同形式抵制整合工作推进。
(三)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保护和治理矿山生态环境的意识还需加强,破坏矿区生态环境的现象仍然存在。尤其是体现在矿产资源较集中的开采区,一些规模较小的矿山在落实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要求上还有差距。
(四)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不够。由于经济发展需求引导了资源开发方向,目前矿山布局不够合理,矿山设置数量多,但生产规模偏小,生产模式仍停留在落后的粗放式加工上,实现资源综合利用的目标还有差距。
(五)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存在一定难度。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而现行执法手段落后,调查取证难度大,执法效果不佳。尽管依靠基层干部和群众,发现了一些非法开采现象,但实际国土资源部门单方面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控制能力及其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