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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与预防

10-15 21:09:54 来源:http://www.qz26.com 调研报告   阅读:8245
导读:2、结果加重构成。表现在符合基本犯罪构成的基础上,又发生刑法规定的加重结果,即因逃逸致人死亡,其法定刑为7—15年。在过失犯罪中,实属罕见,因而有学者认为,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定刑是否过高,需要将此条文区别于其他条文的是对于伤者死亡结果的主观态度,如果说,符合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要求是过失的话,则逃逸致人死亡,所涉及的行为人主观方面至少应该是间接故意,及对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因而有许多文章称,因逃逸致人死亡,应定故意杀人罪,笔者不同意此观点,虽然说,逃逸致人死亡,此种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但看刑法有无特别规定,如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但也无哪个人主张故意杀人罪,诸如此类现象不胜枚举,此处分析其特殊性。如前所述,如按情节加重构成,交通肇事致人重伤以上,才进行结果加重评价,显然无法解决下面这种情况:即交通肇事导致受害人轻伤,如骨折,就不符合基本犯罪构成,但由于天寒地冻,肇事者逃逸导致受害人死亡,对于肇事者之行为如何评价,有文意指出,应单列“交通肇因逃逸致人死亡罪”解决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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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果加重构成。表现在符合基本犯罪构成的基础上,又发生刑法规定的加重结果,即因逃逸致人死亡,其法定刑为7—15年。在过失犯罪中,实属罕见,因而有学者认为,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定刑是否过高,需要将此条文区别于其他条文的是对于伤者死亡结果的主观态度,如果说,符合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要求是过失的话,则逃逸致人死亡,所涉及的行为人主观方面至少应该是间接故意,及对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因而有许多文章称,因逃逸致人死亡,应定故意杀人罪,笔者不同意此观点,虽然说,逃逸致人死亡,此种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但看刑法有无特别规定,如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但也无哪个人主张故意杀人罪,诸如此类现象不胜枚举,此处分析其特殊性。

如前所述,如按情节加重构成,交通肇事致人重伤以上,才进行结果加重评价,显然无法解决下面这种情况:即交通肇事导致受害人轻伤,如骨折,就不符合基本犯罪构成,但由于天寒地冻,肇事者逃逸导致受害人死亡,对于肇事者之行为如何评价,有文意指出,应单列“交通肇因逃逸致人死亡罪”解决此类问题,笔者亦不同意此种观点,认为此种行为完全符合犯罪的根本特征,用一个新罪名解决此类问题,实属多余。

二、交通肇事罪与非罪

(一)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正确区分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1、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并没有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2、行为虽然造成了严重后果,但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3、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往往比较复杂,在许多情况下,行为人与被害人均有责任,需要分清责任的主次,对于负次要责任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定罪处罚。交通肇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本罪定罪论处:(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与其他罪的区别

1、与过时致人死亡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区别的要点在于事故发生的时间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交通肇事罪发生的时空条件原则上限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如果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处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死亡或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第135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等规定罪处罚。

2、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区别的主要在行为人的主观态度,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显然为故意犯罪。发生交通事故后,以下两中情况自古以来就是按故意,故意伤害罪论处的,一是肇事后,为了杀人灭口,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而故意把受伤者撞死的;二是肇事司机明知道被撞伤的人被拖挂在车下,还继续逃逸也不顾被伤害人的生死,以致被害人伤残、死亡的。

3、与以危险的方法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的犯罪,而且必须是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而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并且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上是故意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不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三、交通肇事罪的预防

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要健全交通法制,为了适应道路交通的发展和变化,要制定和完善门类比较齐全的交通法规体系,包括道路管理、车辆管理、交通管理、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法规并努力加强宣传教育,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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