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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真题(含答案解析)

05-05 13:02:31 来源:http://www.qz26.com 会计职称考试历年真题   阅读:8716
导读:甲以背书方式将票据赠与乙,乙可以取得优于甲的票据权利。()[参考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规定。根据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因此,本题所说乙可以取得优于甲的票据权利的判断是错误的。[试题点评]: 本题难度不大。甲并未取得乙的票据代理授权,却以代理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甲承担票据责任。()[参考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代理权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本题的表述是正确的。[试题点评]: 本题难度不大。在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如果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予废标。()[参考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政府采购招标中应予以废标的情形。以上的表述是正确的。 [试题点评]:本试卷中难得一见的容易题。甲对乙享有一货款债权,但诉讼时效已届满。乙向甲支付了货款,其后以不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请求甲返还。法律应支持乙的请求。()[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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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以背书方式将票据赠与乙,乙可以取得优于甲的票据权利。(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规定。根据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因此,本题所说乙可以取得优于甲的票据权利的判断是错误的。  [试题点评]: 本题难度不大。

  甲并未取得乙的票据代理授权,却以代理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甲承担票据责任。(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代理权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本题的表述是正确的。  [试题点评]: 本题难度不大。

  在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如果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予废标。(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政府采购招标中应予以废标的情形。以上的表述是正确的。   [试题点评]:本试卷中难得一见的容易题。

  甲对乙享有一货款债权,但诉讼时效已届满。乙向甲支付了货款,其后以不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请求甲返还。法律应支持乙的请求。(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时效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法律不予支持。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根据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当转换为公司股票的条件具备时,债券持有人必须将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条件具备时,债券持有人拥有将公司债券转换给公司股票的选择权

  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为维持其他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条件,该投资人应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出资财产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本题中,既然已经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那么承担责任是必须以家庭共有财产来承担,而不涉及个人财产的问题。

  主观试题部分

  四、简答题(本类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年月,甲租用乙的一间平房经营日用品,双方约定,租用期为年,每年租金为元;每半年结算一次租金。双方未就维修义务的承担作出约定。

  年月,由于当地连日降雨,致使该租赁房屋承重墙下沉并出现了厘米宽的裂缝,房屋有倒塌的危险。甲要求乙维修,乙未答复。甲无奈自己请来建筑队,对房屋进行加固维修,共花费人民币元。但房屋倒塌危险仍未消除。

  当年月,甲与乙结算当期的房租时,要求扣除其花费的维修费用并提出解除合同,乙不同意,甲随后搬离该房屋。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甲是否有权要求扣除维修费用?简要说明理由。

  ()甲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甲有权扣除维修费用。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本题中,房屋出现倒塌危险的,甲要求乙维修,乙未答复,甲可以自行请人维修,但维修费用应由乙承担。

  ()甲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根据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本题中,乙的房屋经维修后仍有倒塌危险,危及甲的人身安全,因此甲有权解除合同。

  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该公司股本总额为亿元,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未持有该公司股份)、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间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继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当分别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时,甲、乙决定继续对丁上市公司进行收购,在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日后,即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并公告收购该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天。

  收购要约期满,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持有其余股份的股东要求甲、乙继续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收购其股票,遭到拒绝。

  收购行为完成后,甲、乙在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甲、乙是否为一致行动人?简要说明理由。

  ()收购要约期满后,丁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否还具备上市条件?简要说明理由。

  ()甲、乙拒绝收购其余股份的做法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甲、乙构成一致行动人。根据规定,如果没有相反证据,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为一致行动人。本题中,甲、乙同为丙公司的子公司,共同受丙公司控制,因此构成一致行动人。

  ()收购要约期满后,丁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根据规定,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另外,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以上。本题中,股本总额为亿元,未超过亿元,收购要约期满后,甲、乙收购的股份达到,社会公众持有的流通股只有,少于股份总数的,因此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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