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制首日网店波澜不惊 创业者盼优惠政策
7月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网络实名制时代”真正降临。记者采访发现,实名制实施首日,网店和网络平台暂时未受到实质性的影响。而工商总局方面下发了实施指导意见,意见称,将对网络经营主体开展一场全面普查工作,重点核查网店真实身份。
早于此前颁布并于昨日开始正式实施的这份《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需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广东省工商局市场处处长吴创伟说,这意味着:网上开店正式开始进入“实名制”时代。
重点交易平台实名认证卖家
昨天一早,国家工商总局在官方网站就发布了《办法》的实施指导意见,意见表示,网络交易的监管重点锁定网络交易平台,将对网络经营主体开展一次全面普查,核查网店真实身份。
工商总局在指导意见里指出,网络交易平台是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交易的场所和空间,“是第一责任人,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因此工商将重点锁定影响范围大、交易频率高的网络交易平台。
这些网络平台,必须对网店卖家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登记、公示,建立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制度,同时对网上涉嫌侵权商品采取措施,不得纵容售假等。办法要求提供平台的网站要对网店加强各方面的管理,网站的义务多达十条。除了对主体的审查,网店或网站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等,如果权利人向网站出示了证据证明网店侵权,网站要按照侵权责任法对网店采取必要措施。
另外,在网络交易新规正式实施后,工商将对网络经营者开展一次全面普查,重点查清网络交易平台开办的数量、规模等。做好立档建户和电子数据库建设工作,并建立网络经营主体经济户口,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工商部门同时表示,由于网络交易行为无地域限制,过去以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为特征的监管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网络交易的要求,因此对网络交易监管必须实行全国联网一体化监管。目前,总局正在研究统一组织开发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力争经过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全国一体、统分结合、功能齐全、上下联动的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实现“以网管网”。
网店卖家不再“虚拟”
针对《办法》,广东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网络商品交易是在交易双方事先不了解、其间不见面的过程中完成的。因此,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条件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虚拟主体”还原为真实的主体。广东作为一个经济大省和消费大省,网上交易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网店卖家不再“虚拟”,会让更多人在网上交易,也会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
他认为,《办法》根据网络消费特点,从消费者有效识别网络经营主体真实身份、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行为规范、交易合同、交易凭证、交易信息保护、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维护消费者权益应当履行的义务、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等方面作出规定。
根据《办法》,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商户,应当在其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的信息或电子链接标识;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网络经营的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并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
规定包括,在网络消费凭证方面,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在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不得收集与提供商品和服务无关的信息,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公开、出租、出售。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法》还规定网站要与网店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在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网站要对网店的商品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向当地工商部门报告,采取措施制止,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