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公司注册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是指
1、中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者为事业法人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外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企业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其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中方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
2、合同、章程(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仅需提交章程);
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
5、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
6、《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指定(委托)书》;
8、《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9、经营范围涉及前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审批的应提交《承诺书》。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投资者名录和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名录各一份。
2、合同、章程(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仅需提交章程);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董事会决议;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名称变更预先登记请您参看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
(2)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3)合同、章程修办议。。
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1)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2)验资报告;
(3)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减少注册资本:
(1)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2)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3)三次减资公告的报样(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方受理您的减资申请);
(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减资说明(内容包括减资原因、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情况,减资后不会侵犯债权人利益的承诺);
(5)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的查帐报告
变更企业类别:
(1)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2)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变更股东:
(1)股权转让协议;
(2)受让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和资信证明;
(3)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4)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变更股东名称或姓名:
(1)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2)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3)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
(4)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
变更经营期限:
(l)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2)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变更经营范围:
(1)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2)审批机关的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3)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审批的,应提交《承诺书》
申请在外埠增设分支(办事)机构:
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销分支(办事)机构的,需在营业执照上注明的:
(1)分支(办事)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经营范围:
1、《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清算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4、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5、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三次注销公告的报样(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方受理您的注销申请);
7、《指定(委托)书》;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