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当具备的条件/注册资本的规定/名称变更
5、按章程的规定出具的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
6、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应提交国有次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应当经产权交易机构监证;不涉及国有资产转让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
7、确定其他事项的股东变更后新股东大会决议
8、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问:人民法院强制变更有限公司股东的,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4、确定其他事项的股东变更后的新股东大会决议
5、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身份证明(核对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问: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股东大会决议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改变名称或姓名的有关证明文件,股东变更名称或姓名后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问:股份有限公司转为有限公司的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答:1、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决议
4、有限公司章程
5、有限公司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问:股份公司迁出本登记机关管辖区域的,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1、《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2、股东大会决议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问:股份公司迁入本登记机关管辖区域的应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股东大会决议
4、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5、新住所使用证明:法律法规对住所在消防、环保、国土等方面有特殊规定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登记事项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公司登记档案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问:什么叫股份公司的新设分立?需提交哪些什么材料?
答:是将原来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分割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的法律行为,新设分立以原公司法人资格的消灭为前提。
需提交:
一、注销原公司需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分立的决议
3、公司自作出公司分立决议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分立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4、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上市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新设立的公司需提交的文件
1、新设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公司章程
5、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8、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