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验证
注册资本验证是对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
1、货币资金出资
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的,应注意:
(1)货币资金出资清单必须与发起人协议、章程等的规定相一致;(2)投资者认缴的投资款必须按规定如数、如期缴入被审验单位开立的临时帐户;(3)收款单位必须为被审验单位;(4)缴款单位必须为被审验单位的投资者;(5)缴付款项的用途为投资款;(6)投入货币的币别必须符合发起人协议、章程的规定;(7)银行回单必须加盖收讫章或转讫章,并要求银行出具询证函;(8)以外币投入的,当投资的币别以被审验单位的记帐本位币不一致时,必须审验其折算汇率是否符合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合同、协议、章程的规定。
(9)与投入货币资金有关的实收资本有及相关的资产、负债的会计处理必须正确。
2、实物资产投资
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材料等资产出资的,应注意:(1)实物资产出资清单填列的实物资产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和作价依据等内容应与发起人协议、章程的规定一致;必须经被审验单位验收签章并获得各投资者的确认;(2)实物资产的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及交付地点必须符合合同、协议、章程的规定;(3)投资者以房屋建筑物出资时,应提供房屋、建筑物的平面图、位置图,房屋、建筑物的产权应为投资者所有;(4)以机器设备和材料等实物资产出资的,应提供制造厂家或销售商的发票及销售货物证明、厂家或销售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材料等实物资产出资的,属国有资产的,应当经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结果应当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如果不属与于国有资产,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非国有资产证明,其作价依据应得到各投资者的认可;(6)投资者与被审验单位之间必须在规定期间内办理产权转让手续;(7)实地看察和清点实物,实物资产应与出资清单相符;(8)与实物资产有关的"实收资本"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和会计处理必须正确。
3、无形资产出资
以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的,应注意:(1)无形资产出资清单填列的内容必须与发起人协议、章程等的规定相一致;(2)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出资的,提交的相关资料如名称、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有效状况、作价依据必须齐全;应当经被审验单位和各投资者确认;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明和土地平面位置图,核实其名称、地点、面积、容积率、用途、使用年限及作价依据应当正确;应经被审验单位和各投资者确认;经过土地管理门批准转让;应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明的变更登记手续;(4)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及非专利技术的有效年限应短于被审验单位的经营年限;(5)以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除非国家另有规定,其投资额应超过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20%;(6)与投入无形资产有关的"实收资本"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和会计处理应当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