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
10-15 21:46:17
来源:http://www.qz26.com 办税指南 阅读:8719次
导读: 16. 北京市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统一结算专用发票; 17. 北京市公路货运统一结算专用发票; 18. 北京市公路货运统一结算、代扣税(费)专用发票; 19. 北京市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结算、代扣税(费)专用发票; 20. 全国联运行业货运专用发票; 21. 北京市货物托运业专用发票; 22. 北京市汽车检测业专用发票; 23. 北京市地方铁路专用线共用专用发票; 2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区、县地方税务局发票换票证;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自行管理的自印发票有哪几种? 1.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 2.北京市企业注册咨询代理服务业专用发票; 临时到本市从事经营,如何领购发票? 临时到本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持所在地税务机关开据的证明,并需到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向本市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申请领用本市发票。执行本市地方税收法规的规定。 临时到外省市经营,如何领购发票? 临时领到外省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持有关证件及证明,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据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同时办理结税结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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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北京市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统一结算专用发票;
17. 北京市公路货运统一结算专用发票;
18. 北京市公路货运统一结算、代扣税(费)专用发票;
19. 北京市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结算、代扣税(费)专用发票;
20. 全国联运行业货运专用发票;
21. 北京市货物托运业专用发票;
22. 北京市汽车检测业专用发票;
23. 北京市地方铁路专用线共用专用发票;
2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区、县地方税务局发票换票证;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自行管理的自印发票有哪几种?
1.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
2.北京市企业注册咨询代理服务业专用发票;
临时到本市从事经营,如何领购发票?
临时到本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持所在地税务机关开据的证明,并需到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向本市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申请领用本市发票。执行本市地方税收法规的规定。
临时到外省市经营,如何领购发票?
临时领到外省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持有关证件及证明,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据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同时办理结税结票事宜。凭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向所在地申请使用当地各种发票。
临时开具使用发票应办理哪些手续?
凡需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提供其经营活动内容,提供式接受各项服务、劳务或其他经营活力的书面证明,方可办理开具发票事宜。并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收税款。
如何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1. 用原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住所、场所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同时办理发票和购领发票卡的缴销手续。
2. 用票单位和个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同时办理发票和购领发票长的缴销手续。
3. 外地进京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办理相应的购领发票手续时,税务机关采取担保人和收取发票保证金的形式,领取发票的,发生需改变使用发票的种类,以及改变或终止发票使用等情形,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和购领发票卡的变更、缴销手续。
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施行发票换版的有关规定。各区、县地税局发票管理部门,按照市局统一布署,对管辖范围内的用票单位和个人,进行发票换版宣传工作和办理清理缴销手续。
5. 对用票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的残页、次版、错号等原因不能使用时,经所在地发票管理部门审核查验后,做收回换或剪角缴销处理。
6.对用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保管发票存根联到期(五年)后,经所在地发票管理部门审核查验后,在税务机关的监督下,到指定单位,办理销毁存根联事宜。
如何甄别假发票?
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规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管理的各种普通发票,均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提供的发票水印专用纸,印制发票联;发票监制章和发票联号码,采用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提供的有色荧光防伪油墨,套印发票监制章和号码。
2. 发票专用纸的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白色不加印底纹。有色防伪油墨为大红色,在紫外线灯光下,呈橘红色发亮反应。
3. 为了区别本市与外省市的发票,在印制工艺上特殊增加发票联小写金额栏内,采用无色荧光防伪油墨套印古币形“京税”字本年的暗迹,暗迹在紫外线灯光下呈无色淡绿光亮反应。
什么情况应办理发票的缴销?
用票单位和个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经营地点、住所迁移及主管税务机关变更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或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同时办理发票和购领卡的缴销手续。
什么情况应停售发票?
对用票单位和个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以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有关规定的,经所在地税务所或稽查所确认有以下情形的,通知售票窗口停售发票。
1. 用票单位和个人,在纳税申报期内未进行纳税申报的;
2. 用票单位和个人,购领发票后,连续三个月零申报的;
16. 北京市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统一结算专用发票;
17. 北京市公路货运统一结算专用发票;
18. 北京市公路货运统一结算、代扣税(费)专用发票;
19. 北京市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结算、代扣税(费)专用发票;
20. 全国联运行业货运专用发票;
21. 北京市货物托运业专用发票;
22. 北京市汽车检测业专用发票;
23. 北京市地方铁路专用线共用专用发票;
2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区、县地方税务局发票换票证;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自行管理的自印发票有哪几种?
1.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
2.北京市企业注册咨询代理服务业专用发票;
临时到本市从事经营,如何领购发票?
临时到本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持所在地税务机关开据的证明,并需到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向本市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申请领用本市发票。执行本市地方税收法规的规定。
临时到外省市经营,如何领购发票?
临时领到外省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持有关证件及证明,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据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同时办理结税结票事宜。凭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向所在地申请使用当地各种发票。
临时开具使用发票应办理哪些手续?
凡需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提供其经营活动内容,提供式接受各项服务、劳务或其他经营活力的书面证明,方可办理开具发票事宜。并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收税款。
如何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1. 用原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住所、场所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同时办理发票和购领发票卡的缴销手续。
2. 用票单位和个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同时办理发票和购领发票长的缴销手续。
3. 外地进京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办理相应的购领发票手续时,税务机关采取担保人和收取发票保证金的形式,领取发票的,发生需改变使用发票的种类,以及改变或终止发票使用等情形,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和购领发票卡的变更、缴销手续。
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施行发票换版的有关规定。各区、县地税局发票管理部门,按照市局统一布署,对管辖范围内的用票单位和个人,进行发票换版宣传工作和办理清理缴销手续。
5. 对用票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的残页、次版、错号等原因不能使用时,经所在地发票管理部门审核查验后,做收回换或剪角缴销处理。
6.对用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保管发票存根联到期(五年)后,经所在地发票管理部门审核查验后,在税务机关的监督下,到指定单位,办理销毁存根联事宜。
如何甄别假发票?
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规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管理的各种普通发票,均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提供的发票水印专用纸,印制发票联;发票监制章和发票联号码,采用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提供的有色荧光防伪油墨,套印发票监制章和号码。
2. 发票专用纸的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白色不加印底纹。有色防伪油墨为大红色,在紫外线灯光下,呈橘红色发亮反应。
3. 为了区别本市与外省市的发票,在印制工艺上特殊增加发票联小写金额栏内,采用无色荧光防伪油墨套印古币形“京税”字本年的暗迹,暗迹在紫外线灯光下呈无色淡绿光亮反应。
什么情况应办理发票的缴销?
用票单位和个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经营地点、住所迁移及主管税务机关变更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或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同时办理发票和购领卡的缴销手续。
什么情况应停售发票?
对用票单位和个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以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有关规定的,经所在地税务所或稽查所确认有以下情形的,通知售票窗口停售发票。
1. 用票单位和个人,在纳税申报期内未进行纳税申报的;
2. 用票单位和个人,购领发票后,连续三个月零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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