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
10-15 21: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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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发票保管有哪些规定?1.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建立发票专用库房,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发票专用库房的各项管理制度,专用库房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范设施。 2. 用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各种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发票的存联,按规定保存五年。发票领购应需哪些手续?1. 凡从事服务业、饮食业、旅店业、出租汽车业,建筑安装业、外商投资业的用票单位和个人,首次办理申请购领发票时,应凭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和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公安备案章)的印模,到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领填写《购领发票审批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到指定的发票发售窗口领取核发打印的《购领发票卡》,凭此办理购领发票事宜。以后每次办理购领发票时,除带《购领发票卡》以外,还应携带主管税务机关所规定的其他证件。 2. 凡从事广告业、律师业、房地产业、国际贸贷业、交通运输业、外地进京施工业的用票单位和个人,首次办理申请购领发票时,应凭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和经办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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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保管有哪些规定?
1.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建立发票专用库房,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发票专用库房的各项管理制度,专用库房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范设施。
2. 用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各种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发票的存联,按规定保存五年。
发票领购应需哪些手续?
1. 凡从事服务业、饮食业、旅店业、出租汽车业,建筑安装业、外商投资业的用票单位和个人,首次办理申请购领发票时,应凭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和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公安备案章)的印模,到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领填写《购领发票审批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到指定的发票发售窗口领取核发打印的《购领发票卡》,凭此办理购领发票事宜。以后每次办理购领发票时,除带《购领发票卡》以外,还应携带主管税务机关所规定的其他证件。
2. 凡从事广告业、律师业、房地产业、国际贸贷业、交通运输业、外地进京施工业的用票单位和个人,首次办理申请购领发票时,应凭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和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公安备案章)的印模,还应凭行业主管部门开具的从业证明及批复或外埠同级地税机关开具的证明。到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领填写《购领发票审批单》,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查批复后,到指定的发票发售窗口领取核发打印的《购领发票卡》。凭此办理购领发票事宜。以后每次办理购领发票时,除携带《购领发票卡》以外,还应携带主管税务机关所规定的其他证件。
3. 凡从事国际航空业,工商企业注册咨询代理业的用票单位和个人,首次办理申请购领发票时,应凭《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及有关批准文件。国际航空业需到华北管理局填报《购领发票审批单》,经华北局审批后发给《专用发票购领证》,凭此到华北局办理购领发票;工商企业注册代理业务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购领发票审批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发给《购领发票卡》,凭此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购领发票。
办理自印发票应需哪些手续?
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及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部门,对于发票量大或经营业务特殊以及现行使用的地方普通发票的种类或式样不能满足需要的用票单位。经审核可以批复其自印发票。审批自印发票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其一年的发票用量。
2. 申请自印发票单位,应持申请自印发票的书面申请和自行管理发票的管理办法及自印发票的式样,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机关发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企业自印发票申请表》,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复后,凭税务机关核发的《印制发票通知单》,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发票印制企业按照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
3. 申请自印发票的式样可由用票单位自行设计,但必须具备《办法》和《细则》所规定的发票内容。发票使用单位名称必须与《税务登记证》单位名称相符,且每次印制发票的式样、内容必须一致,字轨、号码必须衔接。凡超出本辖区范围内使用的自印发票,仍由市局进行审批,需要在自印发票上套印本单位印章的,必须经过市局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套印。
4. 使用自印发票的企业,必须按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的规定,按期报送使用发票情况,接受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办法》和《细则》有关规定的用票单位,视情节严重,收缴自印发票,取消自行管理发票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监制和发售的行业发票有哪几种?
1. 北京市工商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
2. 北京市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
3. 北京市外地进京施工企业(扣缴税款)专用发票;
4. 北京市服务业专用发票;
5. 北京市饮食业专用发票;
6. 北京市旅店业专用发票;
7. 北京市广告业专用发票;
8. 北京市出租汽车业专用发票(涂碳压感);
9. 北京市出租汽车业专用发票(卷桶);
10. 北京市律师业专用发票;
11.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专用发票;
12.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
13.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服务)发票;
14.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资金往来、调拨材料专用发票;
15.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发票保管有哪些规定?
1.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建立发票专用库房,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发票专用库房的各项管理制度,专用库房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范设施。
2. 用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各种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发票的存联,按规定保存五年。
发票领购应需哪些手续?
1. 凡从事服务业、饮食业、旅店业、出租汽车业,建筑安装业、外商投资业的用票单位和个人,首次办理申请购领发票时,应凭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和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公安备案章)的印模,到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领填写《购领发票审批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到指定的发票发售窗口领取核发打印的《购领发票卡》,凭此办理购领发票事宜。以后每次办理购领发票时,除带《购领发票卡》以外,还应携带主管税务机关所规定的其他证件。
2. 凡从事广告业、律师业、房地产业、国际贸贷业、交通运输业、外地进京施工业的用票单位和个人,首次办理申请购领发票时,应凭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和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公安备案章)的印模,还应凭行业主管部门开具的从业证明及批复或外埠同级地税机关开具的证明。到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领填写《购领发票审批单》,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查批复后,到指定的发票发售窗口领取核发打印的《购领发票卡》。凭此办理购领发票事宜。以后每次办理购领发票时,除携带《购领发票卡》以外,还应携带主管税务机关所规定的其他证件。
3. 凡从事国际航空业,工商企业注册咨询代理业的用票单位和个人,首次办理申请购领发票时,应凭《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及有关批准文件。国际航空业需到华北管理局填报《购领发票审批单》,经华北局审批后发给《专用发票购领证》,凭此到华北局办理购领发票;工商企业注册代理业务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购领发票审批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发给《购领发票卡》,凭此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购领发票。
办理自印发票应需哪些手续?
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及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部门,对于发票量大或经营业务特殊以及现行使用的地方普通发票的种类或式样不能满足需要的用票单位。经审核可以批复其自印发票。审批自印发票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其一年的发票用量。
2. 申请自印发票单位,应持申请自印发票的书面申请和自行管理发票的管理办法及自印发票的式样,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机关发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企业自印发票申请表》,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复后,凭税务机关核发的《印制发票通知单》,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发票印制企业按照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
3. 申请自印发票的式样可由用票单位自行设计,但必须具备《办法》和《细则》所规定的发票内容。发票使用单位名称必须与《税务登记证》单位名称相符,且每次印制发票的式样、内容必须一致,字轨、号码必须衔接。凡超出本辖区范围内使用的自印发票,仍由市局进行审批,需要在自印发票上套印本单位印章的,必须经过市局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套印。
4. 使用自印发票的企业,必须按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的规定,按期报送使用发票情况,接受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办法》和《细则》有关规定的用票单位,视情节严重,收缴自印发票,取消自行管理发票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监制和发售的行业发票有哪几种?
1. 北京市工商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
2. 北京市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
3. 北京市外地进京施工企业(扣缴税款)专用发票;
4. 北京市服务业专用发票;
5. 北京市饮食业专用发票;
6. 北京市旅店业专用发票;
7. 北京市广告业专用发票;
8. 北京市出租汽车业专用发票(涂碳压感);
9. 北京市出租汽车业专用发票(卷桶);
10. 北京市律师业专用发票;
11.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专用发票;
12.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
13.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服务)发票;
14.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资金往来、调拨材料专用发票;
15.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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