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 税 申 报
一、为什么要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尽的义务,它是税务机关办理征收业务、核实应纳税款,开具完税凭证的主要依据,也是保护纳税人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纳税义务时应就计算缴纳税款的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报告。
二、纳税申报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目前您可以采取的方式有:
(一)上门申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有关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二)电子申报:经税务部门批准,采用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三)邮寄申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您如果选择电子申报或邮寄申报应在主管税务机关确定自己的纳税申报方式。
温馨提示:为了提高申报的准确率,减少您往返税务机关的次数,我们建议您使用电子申报缴税方式,您可以根据您的注册登记类型和征收方式选择使用电话语音报税、手机短信申报缴税、委托集中申报缴税或计算机远程申报缴税方式进行申报缴税。
三、怎样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
您应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如果您是实行采用增值税双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1、直接申报缴税方式
根据征管法的相关规定,您可以实行简易申报。只要您按照规定缴清了应纳税款,当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再将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一并向税务机关申报,重新核定定额。
如果是现金缴税,请您每月10日前持现金到主管国税机关缴纳税款,国税机关收款后为您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如果是转账缴税,请您持国税机关开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