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类办税指南
一、发票票种核定(普通、专用发票)
(行政许可类)
(一)基本规定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首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普通或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应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等情况,确认纳税人使用发票的种类、联次、版面金额,以及购票数量。审批(确认)完毕,通知纳税人办理领购发票事宜,发放《发票领购簿》。
(二)需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或《发票领购资格申请表》
3.《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购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6.《农产品收购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首次申请领购《安徽省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的纳税人须提供)
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税务人员审核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对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制作《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文书交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注明日期并加盖印章,一并交纳税人。
(三)办税地点
南陵县国税局办税服务中心
二、发票领购
(一)基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已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要使用发票时,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国税机关领购发票。
(二)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发票领购簿》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税控IC卡(领购防伪税控发票需使用)
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5.已用税控发票存根(初次购买除外、购税控发票携带已开具的最后一张记账联)
6.发票验旧情况使用表
税务人员审核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专用章上的纳税人是否一致,发票领购簿是否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对资料齐备、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发售发票,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发票工本费,在《发票领购簿》上打印发票发售记录。
(三)办理地点
南陵县国税局办税服务中心
三、企业衔头发票的印制(行政许可类)
(一)基本规定: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如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报经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二)需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
3.《发票领、用、存明细帐》
4.加盖企业公章的发票票样三份
5.《税务登记证》副本
6.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被批准印制发票的,发票印制完毕,由税务机关通知纳税人持《发票领购簿》至发票发售岗办理相关的领购手续。印制好的发票,一次性jiao由企业保管,承担相应保管责任,对出现保管不善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办理地点
南陵县国税局办税服务中心
四、代kai普通发票
(一)基本规定:
1.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kai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