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本站已有 十几万 份求职资料啦!


跨省市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如何汇算清缴?

10-15 21:46:17 来源:http://www.qz26.com 办税指南   阅读:8317
导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当年应补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当年多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等凭证,按规定程序从中央国库办理退库。
跨省市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如何汇算清缴?,标签:地税办税指南,http://www.qz26.com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当年应补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当年多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等凭证,按规定程序从中央国库办理退库。

Tag:办税指南地税办税指南个人创业指导 - 办税指南
【字号: 】 【打印】 【关闭
最新更新
推荐热门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财务资料 | 范文大全 | 求职简历 | 财会考试 | 成功励志
Copyright 二六求职资料网 All Right Reserved.
1 2 3 4 5 6 7 8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