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关闭、破产债权人承受企业的房屋就是否交契税?
12-18 03: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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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企业为另一个企业提供产品,该企业长期欠我企业销售货款,现在这个企业破产了,将房屋给我企业抵债。是否交契税? 答:财税[2008]175号文件第六条企业注销、破产的有关规定: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注销、破产后,债权人(包括注销、破产企业职工)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xx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提示:你企业承受的房屋属于相关债权人,免征契税。您在办产权过户时,可以凭有关资料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此政策执行到2011年底。 原财税[2003]184号文件规定: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关闭、破产后,债权人(包括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承受关闭、破产企
企业关闭、破产债权人承受企业的房屋就是否交契税?,标签:地税办税指南,http://www.qz26.com
我企业为另一个企业提供产品,该企业长期欠我企业销售货款,现在这个企业破产了,将房屋给我企业抵债。是否交契税?
答:财税[2008]175号文件第六条企业注销、破产的有关规定: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注销、破产后,债权人(包括注销、破产企业职工)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xx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提示:你企业承受的房屋属于相关债权人,免征契税。您在办产权过户时,可以凭有关资料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此政策执行到2011年底。
原财税[2003]184号文件规定: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关闭、破产后,债权人(包括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财税[2006]41号文件规定:"财税[2003]184号)执行时间已于20xx年底到期。为继续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继续按照财税[2003]1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期限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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