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据初步计算,在过渡期完成、新企业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后,国家财政每年将减收900亿-1000亿元。对外商而言,虽然新税率提高至25%,压缩了他们的优惠空间,多少会影响外商在华投资的积极性,引起资本转移等一系列问题。而目前我国的财政必须面对两个问题:一是正在来临的人口老龄化时代,二是不断增加的财政赤字。不言而喻,老年人口的增加将增加非老年人口的负担以维持公共养老金、公共医疗、公共护理等开支。我国政府也曾经连续通过发行国债、扩大财政支出的财政措施刺激经济,国债发行量已经非常巨大。日益增长的财政支出和财政赤字必须通过增加税收或者减支与增税并举来弥补。
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研究:
一、在税收申报时应加强对企业福利政策的明细帐备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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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实物福利中,若是私人为私事使用则使用者要交个人所得税,为公司事务使用的可以记入公司成本在税前扣除。在税收申报时,对福利政策应做好明细帐备查。但凡为私事使用的,要计入个人所得税。针对个人所得税的《新条例》中对“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考虑到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难以区分,应加强招待费的管理,因为中国国情的不同,管理层的做法不同,所以招待费不能强行停止,但要明确费用的去向,哪些是为管理层,哪些是为销售而花费的。
二、建议将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改为企业的利润、资本和其它增值项目的混合体,以便按照企业的经营规模对其征税
虽然所有的企业都从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中获益,但是有60%左右的企业既不向中央政府缴纳企业所得税,又不向地方政府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为它们处于经常亏损的状态。人们普遍认为这种状况是不公平的。因此,建议将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改为企业的利润、资本和其它增值项目的混合体,以便按照企业的经营规模对其征税。在这样的税制之下,经常亏损的公司再也不能不纳税。通过理顺利益与负担的关系,政府可以按照企业的经营规模对其征税,将适当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使税收优惠政策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构建“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机制
为了配合国家中部崛起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税收优惠应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调整后的税收优惠机制以部分税收利益为激励,引导国内、外资金进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中西部区域发展政策的行业和区域中,有利于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优化国民经济结构。但税法中应只规定优惠政策的原则、重点和方法,至于优惠政策的具体对象和内容应授权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和中西部地区的政策需要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原则、重点在实施条例中确定。
四、按照避免重复课税原则,实行税额抵免制,协调好两个所得税
按现行税法规定,对个人从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企业对该项股息、红利已经交纳了企业所得税。为避免重复课税,对个人股东分得的股息在征个人所得税时应给予部分抵免,比如,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个人所得税为35%,对分得的股息只需补交10%的个人所得税。
五、运用税收优惠和税收惩罚两种手段相结合,促进提高环保效能
应注意运用税收优惠和税收惩罚两种手段。一方面对节能环保企业加大税收优惠,另一方面对“两高一低”企业和产品加大税收惩罚,逐步建立激励和限制并重的节能环保税收机制。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可取消其享有的税收优惠;对环保贡献大的企业,则给予更多税收优惠。比如允许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环保捐赠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六、税率设计应适当增加优惠税率档次,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设计税率时应适当考虑中小企业的的负担能力,比如可以规定:企业年利润在1万元以下,税率为0;年利润1万—5万元,税率为0—19%;年利润5万—30万元,税率在20%;年利润在30万以上,税率为25%。此种规定的效果是:小企业几乎不交税的。这样就减轻了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
七、建议设计一种“宽税基,轻税负”的税制,以增加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