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附设的营业用房是否缴纳房产税?
10-15 21:46:17
来源:http://www.qz26.com 办税指南 阅读:8653次
导读:《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房产权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应征收房产税。提示: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用于出租的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自营的按原值的70%r的1.2%计算缴纳。
公园附设的营业用房是否缴纳房产税?,标签:地税办税指南,http://www.qz26.com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房产权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应征收房产税。
提示: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用于出租的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自营的按原值的70%r的1.2%计算缴纳。
Tag:办税指南,地税办税指南,个人创业指导 - 办税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