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汇总纳税审批(增值税)
10-15 21:46:17
来源:http://www.qz26.com 办税指南 阅读:8901次
导读:一、条件纳税人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镇区,提出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申请。二、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审定。三、审批权限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如果在同一县范围内的,其纳税地点可由各县自行确定;如果在同一市范围内的,其纳税地点可由各市自行确定;如果跨市(包括副省级城市、地级市)但在我省范围内的,若需要在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应报省局审定。四、所需材料1、《汇总申报申请审批表》;2、分支机构或集团子公司所在地工商部门的证明复印件。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汇总纳税审批(增值税),标签:地税办税指南,http://www.qz26.com
一、条件
纳税人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镇区,提出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申请。
二、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审定。
三、审批权限
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如果在同一县范围内的,其纳税地点可由各县自行确定;如果在同一市范围内的,其纳税地点可由各市自行确定;如果跨市(包括副省级城市、地级市)但在我省范围内的,若需要在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应报省局审定。
四、所需材料
1、《汇总申报申请审批表》;
2、分支机构或集团子公司所在地工商部门的证明复印件。
Tag:办税指南,地税办税指南,个人创业指导 - 办税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