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渠道不正规 毕业求职易遭“埋伏”
职业顾问点评:
相关劳动法规及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合法证件。毕业证书是毕业生的合法证件,单位当然无权收取。因此,毕业生在遇到类似的用人单位时,可以拿劳动条例的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进行交涉,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求助,切不可盲目将自己的有效证件交给单位。
坚决不签劳动合同
事件:
2005届本科毕业生小宋通过招聘会进入杭州一家公司,当小宋提出要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公司表示不与小宋签订任何书面协议,甚至不签订劳动合同。小宋觉得公司给出的薪水不错,就同意了公司的做法。
职业顾问点评:
就业协议书是转递毕业生人事关系的依据,如果不签订该协议,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籍等人事关系就无法转入工作单位及所在城市。而这些关系的办理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如办理社会保险、购买经济适用房、评审职称等。因此,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对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职业发展是不利的。毕业生要主动要求单位予以解决这些问题,并可通过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协助办理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的接收。
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明显是违法的,毕业生不要以为不签合同就可以更自由,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不签合同会损害毕业生作为劳动者的权益,特别是在双方产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出现工伤等情况时,会带来更* 烦。因此像小宋这样的情况,就要敢于对单位说不,敢于向劳动监察等部门进行举报,共同优化毕业生就业环境。
承诺没写进劳动合同
事件:
2005届毕业生小潘在一次现场招聘会上看到一家单位非常适合自己,而且看到招聘广告上写着“单位每月提供住房补贴500元”,小潘对这一点感到非常满意,马上就递了简历。经过笔试、面试后,她进入了该公司,并很快签订了劳动合同。
但在工作中,小潘发现,工资单里并没有500元的住房补贴。她马上向办公室反映。办公室告诉小潘,招聘广告上所说的补贴,单位已经取消了。他还拿出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给小潘看,合同上也没有约定单位要支付她该补贴,所以单位没做错。小潘哑口无言。
职业顾问点评:
一般来说,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在法律上并非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在法律约束力上,要约发出后对发出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但要约邀请发出后对发出人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从法律上来说,用人单位对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并非必须承担履行义务。因此作为毕业生,当被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吸引时,如想要招聘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最好是将这些承诺写入双方的劳动合同条款当中,由劳动法的约束力来督促用人单位向毕业生履行承诺。小潘当初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仔细查看合同内容中是否有关于住房补贴的条款,只有这样,她自身的权益才能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