坠入传销陷阱,不应由大学生买单
在11月28日一早小季第二次与“卢经理”取得联系要求面试时,对方对于不能马上见面给出的理由是,“他们正在修筑高速公路,离住地比较远,由单位派车送,中午在工地吃饭,晚上单位派车接回。因此,只能在晚上他们从工地返回时见面。”这样的解释似乎也是合乎情理。而在28日晚上小季跟随两个年轻人前往住处的路上,为防不测故意与他们聊天套话时,对方高谈工程方面的事情,并说自己是“开挖掘机的”,致使小季“没有觉得异常”,再一次放下了心中可能的疑虑。
种种皆可看出,与过去相比,如今的传销组织骗人手段进一步提高,他们在“陷阱”的上面铺设了一堆遮掩之物,致使小季虽然非常清楚传销组织的招聘陷阱,却依然不可避免地陷了进去。
这也是单纯地问责大学生的求职安全意识并不能够站得住脚的一个原因。
对此,为小季提供法律援助的吴瑞祥进行了深刻的思考。他在自己的博客上写下“传销组织犯罪之罪与罚”的文章,提出应该从打击传销组织的根源上去解决大学生求职屡陷传销陷阱的问题。
“传销组织越来越严重的暴力化倾向,涉及的犯罪不仅仅限于非法经营,而且可能涉及抢劫、伤害、诈骗、非法拘禁等诸多罪名。”
“打击传销犯罪,不但要有法可依,而且要依之可行。法律必须具有充分的可操作性。打击传销犯罪,目前的困局,有些问题出现在法律层面。传销组织的‘罪与罚不相称’,在立法、执法上存在弱点、盲点,才是导致目前传销犯罪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就业,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不过从小季的整个求职过程来看,依然可以找出他自己的失误之处,那就是求职的第一关——对于网上的招聘信息的真实性缺乏核查环节。如果当时小季能够向中铁三局电话求证一下招聘情况,也就不会出现后来的悲剧。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时靖事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应该提醒广大学生不能轻易相信网上的招聘信息。
这一提醒不可谓不重要,不过如果只是将之上升为对大学生单方的问责,笔者以为依然值得商榷。
这几年大学生就业形式严峻,正规职介机构和各种招聘会提供的就业岗位与毕业生的就业需求有相当大的差距。很大一部分学子要通过非正规渠道就业,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并且这种状况在短时间难以改变。那么,如何使这些非正规就业渠道尽快正规起来,这更应该是政府职能部门考虑的问题。
对于像小季这样的贫困大学生来说,获取一条有用的招聘信息意义非凡,除了各类招聘会,网络自然是他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
不过传销组织显然比小季他们更为看中网络招聘这条“捷径”——
20xx年2月,北京大学生小陈落入传销陷阱源起于在校园网上看到的一条招聘信息。
20xx年3月30号,广东省韶关市营救了一批误入传销组织的大学在校生和毕业生。他们来自山东、山西、湖南、河南等地,他们都是在互联网上被虚假招工信息骗到广东韶关加入传销组织的。
20xx年2月,上海工程大学小柳通过网上求职,得到了广东一家公司的面试通知,即前往应聘,未想,该公司实质为传销公司,小柳到达公司后,不仅被限制了人身自由,还被胁迫他以购买电脑名义,向家人索要汇款3800元。
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不得不引起人们注意的是,目前的网络招聘所存在的问题较多,网络信息的安全性时不时地考量着大学生的安全意识。但是谁更应该承担起网络信息真实性核查的责任?恐怕不应该是处于信息链最后端的大学生。
小季的遭遇无疑证明了一件事,那就是大学生就业,或者说就业问题,绝不仅仅是一个部门的工作,他牵涉到整个社会的诸多环节,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应该规范网络招聘:招聘广告必须明确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登记机关,联系电话等信息。”而更深一层面,传销组织的招聘陷阱,在一定意义上说危害的是公共安全,这从近来年类似案件的发生频率和受害人数也可看出,因此,应该在法律制度上建立保护屏障,在公共资源基础之上建立防范措施,以社会力量打击犯罪,保护求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