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方案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首个“防灾减灾日”,根据上级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5月7日至5月13日。
二、活动内容
围绕“防灾减灾”知识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知识、三防知识、地震及防震知识、气象灾害知识、灾后救济等,具体宣传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整理并提供书面或电子介质材料。
三、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文广新局:负责协调市、镇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并组织专题宣传节(栏)目。市有关部门配合。
(二)民政局、红十字会:负责灾后救济工作宣传,并提供相关材料给其他部门。
(三)教育局:负责在全市大、中、小学、幼儿园利用课堂、主题活动、广播、板报等各种形式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
(四)信息产业局:负责协调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单位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工具进行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
(五)团市委:负责组织团员、青年志愿者在宣传周开展志愿者服务周宣传活动。
(六)“三防办”:负责三防知识的宣传,并提供相关材料给其他部门。
(七)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知识的宣传,并提供相关材料给其他部门。
(八)地震办:负责地震和防震知识的宣传,并提供相关材料给其他部门。
(九)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知识的宣传,并提供相关材料给其他部门。
(十)科协:负责提供防灾减灾救灾有关的科普资料给各部门作为宣传材料。
(十一)体育局:协助提供宣传活动所需的场地。
(十二)XX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负责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并在各村、社区,主要街道、公众场所利用横幅、宣传专栏、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宣传。
四、其他事项
(一)“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经费、互相配合,确保宣传周活动取得实效。
(二)“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的宣传经费原则上由各地、各部门自行解决。
(三)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报市防灾减灾办公室(联系人:市民政局,联系电话:)。
市防灾减灾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