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治理商业贿赂第一阶段工作小结
10-15 20: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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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煤矿治理商业贿赂第一阶段工作小结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煤安党字(20**)14号)精神,分局党总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本着认真研究学习、严格贯彻落实的原则,在充分认识理解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扎扎实实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按照四个阶段规定动作要求,第一阶段,我们在反复学习领会省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和李局长的讲话精神基础上,对分局的各项工作做了认真仔细的回顾,特别是在对依法行使煤矿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监察执法有无违规、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参与或干预煤矿企业和中介机构谋取不当利益、索贿受贿行为,是否在安全监察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及不积极履行职责的行为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查摆,并按要求制定了自查方案,确定了淮北监察分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点内容和方式,较好地完成了第一阶段省局统一安排的规定性动作。现将淮北监察分局第一阶段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 加强领导,广泛动员。为更好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局多次召开治理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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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治理商业贿赂第一阶段工作小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煤安党字(20**)14号)精神,分局党总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本着认真研究学习、严格贯彻落实的原则,在充分认识理解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扎扎实实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按照四个阶段规定动作要求,第一阶段,我们在反复学习领会省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和李局长的讲话精神基础上,对分局的各项工作做了认真仔细的回顾,特别是在对依法行使煤矿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监察执法有无违规、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参与或干预煤矿企业和中介机构谋取不当利益、索贿受贿行为,是否在安全监察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及不积极履行职责的行为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查摆,并按要求制定了自查方案,确定了淮北监察分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点内容和方式,较好地完成了第一阶段省局统一安排的规定性动作。现将淮北监察分局第一阶段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加强领导,广泛动员。
为更好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局多次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局长办公会、党总支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专题研究布置如何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于20**年7月17日成立了由分局局长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分局各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党 [20**]11号)文件,明确提出分局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1、总体要求:以扎扎实实地做好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以认真落实《局党组关于贯彻〈实施纲要〉具体意见》、贯彻“九条纪律”和一系列规定为抓手,切实开展好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务求实效。
2、指导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积极预防、统筹谋划、有序推进的原则。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分清正常执法活动与干扰企业经营活动、正常监管与干预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正常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不同性质,认真区分对待。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立足长远、深入探索和建立有效预防的措施。
3、成立组织:分局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认真排查摸底。在第一阶段中,充分利用分局学习会、调度会、每天晨会、监察业务会议、执法分析会议等多种形式,学习贯彻省局有关文件精神和党中央有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指示,积极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浓厚的治理商业贿赂的氛围。
二、突出重点,周密分析。
结合省局李局长在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煤党字(20**)14号)文件要求,分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在周密分析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当前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自查自纠工作的重点内容是:对依法行使煤矿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监察执法有无违规、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参与或干预煤矿企业和中介机构谋取不当利益、索贿受贿行为;是否在安全监察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及不积极履行职责的行为等。具体概括为以下15个方面:
1、在建局以来固定资产(包括车辆、仪器仪表等)是否建档登记,手续是否规范;
2、分局办公设施设备、办公用品、印刷(大宗)等采购行为是否规范;
3、监察车辆的维修、保养和运行使用中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4、在分局的基地建设中的资金运作和行为是否规范;基地建成时办公用品采购活动中的资金往来和行为是否规范;
5、依法对煤矿监察执法工作中有无违规、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有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及不积极履行职责的行为,有无收受现金、有价证券、礼品的行为,对拒收不掉的是否按规定上交;
6、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安全专篇审查等工作中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7、是否有干预或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活动,或收受安全评价机构、企业的钱物的问题;
8、在对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资质认证和监督管理以及在煤矿安全标志的审查等工作中有无违纪违规行为;
9、在安全培训四级机构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无违规收取费用行为;
煤矿治理商业贿赂第一阶段工作小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煤安党字(20**)14号)精神,分局党总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本着认真研究学习、严格贯彻落实的原则,在充分认识理解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扎扎实实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按照四个阶段规定动作要求,第一阶段,我们在反复学习领会省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和李局长的讲话精神基础上,对分局的各项工作做了认真仔细的回顾,特别是在对依法行使煤矿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监察执法有无违规、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参与或干预煤矿企业和中介机构谋取不当利益、索贿受贿行为,是否在安全监察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及不积极履行职责的行为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查摆,并按要求制定了自查方案,确定了淮北监察分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点内容和方式,较好地完成了第一阶段省局统一安排的规定性动作。现将淮北监察分局第一阶段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加强领导,广泛动员。
为更好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局多次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局长办公会、党总支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专题研究布置如何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于20**年7月17日成立了由分局局长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分局各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党 [20**]11号)文件,明确提出分局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1、总体要求:以扎扎实实地做好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以认真落实《局党组关于贯彻〈实施纲要〉具体意见》、贯彻“九条纪律”和一系列规定为抓手,切实开展好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务求实效。
2、指导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积极预防、统筹谋划、有序推进的原则。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分清正常执法活动与干扰企业经营活动、正常监管与干预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正常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不同性质,认真区分对待。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立足长远、深入探索和建立有效预防的措施。
3、成立组织:分局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认真排查摸底。在第一阶段中,充分利用分局学习会、调度会、每天晨会、监察业务会议、执法分析会议等多种形式,学习贯彻省局有关文件精神和党中央有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指示,积极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浓厚的治理商业贿赂的氛围。
二、突出重点,周密分析。
结合省局李局长在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煤党字(20**)14号)文件要求,分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在周密分析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当前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自查自纠工作的重点内容是:对依法行使煤矿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监察执法有无违规、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参与或干预煤矿企业和中介机构谋取不当利益、索贿受贿行为;是否在安全监察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及不积极履行职责的行为等。具体概括为以下15个方面:
1、在建局以来固定资产(包括车辆、仪器仪表等)是否建档登记,手续是否规范;
2、分局办公设施设备、办公用品、印刷(大宗)等采购行为是否规范;
3、监察车辆的维修、保养和运行使用中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4、在分局的基地建设中的资金运作和行为是否规范;基地建成时办公用品采购活动中的资金往来和行为是否规范;
5、依法对煤矿监察执法工作中有无违规、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有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及不积极履行职责的行为,有无收受现金、有价证券、礼品的行为,对拒收不掉的是否按规定上交;
6、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安全专篇审查等工作中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7、是否有干预或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活动,或收受安全评价机构、企业的钱物的问题;
8、在对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资质认证和监督管理以及在煤矿安全标志的审查等工作中有无违纪违规行为;
9、在安全培训四级机构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无违规收取费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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