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20**年我市畜牧行政执法工作,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加之广大的动物防疫监督员、兽药监督员、动物检疫员的共同努力,全市认真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办法》、农业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河北省防疫条例》、《河北省动物饲养场防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红线贯穿全年工作中,全面开展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切实加强防疫监督及兽药市场依法监督管理工作,为控制动物疫病扩散蔓延,促进畜牧业生产发展,实施“放心肉”工程中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对兽药市场依法监督管理,理顺了经营秩序,净化了兽药饲料市场,保障了畜牧生产用药质量,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入广泛地宣传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律法规
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农民增收,必须走依法治疫、依法兴牧的道路,因此,我们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作为畜牧部门工作的一件大事,精心组织,周密布置,狠抓落实。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一部好的法律,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来实施,为了提高我市动物检疫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我市组织检疫人员进行培训,请有关专家讲课,利用录像、资料等进行业务学习。20**年全市共举办了《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赔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班7期,参加培训的共有300余人次。我局现有行政执法人员都是经过严格考试考核择优录用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建立了一支懂法律、精业务的执法队伍。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疫法律意识。在抓好自己学习的同时,我们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就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多方位的宣传。今年,我们加大了宣传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为了使全社会了解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我们把市动检站编印成册的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分发到各个乡镇。据统计,全市共张贴大幅塑料法律法规200多幅,刷写宣传标语和宣传画1900多张,彩色挂图48套,在主要街道拉横幅80余条,办宣传栏20多期,电视宣传10余天次,出动宣传车30天次,开展法律咨询活动20余次。我们还充分利用“3·15”权益日和农资市场打假活动的开展,全市出动宣传车辆60余台次,印发《兽药管理条例》100余份,分发到每个兽药经营企业、乡镇药房和兽药经营门店,引起人们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高度重视。通过宣传增加了人们对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的认识,提高了广大畜牧兽医人员、司药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专业知识水平,守法意识也明显增强,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在全市范围内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自觉守法,履行法定义务,为我市依法兴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依法检疫,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一)、全面开展产地检疫。产地检疫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止疫病扩散蔓延的重要措施,近几年来,我市把产地检疫作为动物检疫工作的重点来抓,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坚持优质服务、严格执法,做到临栏检疫、合格出证、凭证出售、一畜一证、证货同行、见证屠宰、换证调运。据统计,全市产地检疫开展面,以乡镇为单位达到100%。对检出的非传染病畜禽,就地进行隔离治疗,对检出的传染病畜禽和病害肉,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真正把动物疫病控制在源头。
(二)、重点抓好屠宰检疫和市场监督。屠宰检疫和市场监督是检疫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施“放心肉”工程的关键,全市所有屠宰场点、肉类市场和活畜交易场所全部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人员负责检疫及监督,检疫人员严格按照检疫操作规程实施检疫,做到检疫设施落实、制度落实,实行见证屠宰、随宰随检、有宰必检,严禁病畜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三)、依法补检,杜绝动物疫病的发生。目前,禽流感疫情形势严峻,为真实了解当前我市禽类禽流感的免疫抗体水平,我们建议出台了9号文,按照千分之三比例采集血样,检测抗体。对抗体合格但不是从正规渠道购买疫苗的,补发免疫证,对抗体不合格的通知分站和乡政府限期对其进行补免。从而形成有效的免疫群体,杜绝了疫情的发生,确保了人畜生命安全,维护了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