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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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 上一页 [1] [2] 知识培训,让新上岗人员尽快适应工作需要。
(四)主动接受监督,促进执法公正。全市各级政法机关进一步推进了警务、检务、审判公开,以公开促进公正。各级法院都聘请了人民陪审员,并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法庭庭审。榆阳区法院聘请了7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廉政执法监督员”,对本院及基层法庭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各级检
察机关都聘请了人民监督员和执法执纪监督员,各级公安机关和司法组织也都分别聘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这些措施增强了各级政法机关执法工作透明度,加大了监督力度,有效减少了执法违法现象。
三、存在问题
(一)队伍综合素质不高。具体表现在:一是个别干警执法思想不端正。宗旨意识不强,公仆意识淡薄,特权思想较重。对有经济利益的案件争着办,使办案变相为个人创收的途径,严重损害执法部门形象,乃至地方经济发展环境。二是少数干警工作作风欠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徇私枉法、吃拿卡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现象时有发生。调查中据群众反映,有的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态度冷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不允许当事人辨解;有的干警搞刑讯逼供,靠打、逼、吓等暴力取证;有的干警在八小时之外对“五条禁令”的遵守时紧时松,为了罚款设饵钓鱼;有的干警扣押当事人财产物品不认真登记,个别甚至私自留用。三是办案质量有待提高。部分干警满足于已有的知识水平和办案能力,不思进取。特别是有的办案人员不认真判断案件事实,不认真研究法律规定,主观臆断,往往出现与法律规定相悖的处理结果;有的同一类型、同一性质的案件其判决结果差异很大;有的案件开庭走过场,审判员及合议庭缺席开庭,开庭准备工作不充分,不按规定举证和认证。
(二)人员流动机制僵化。《法官法》、《检察官法》对法律本科学历的硬性规定和国家司法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提高,在提高队伍素质的同时,也给当前法检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主要是招录门槛高,且还要通过司法资格考试才能具备法官、检察官条件。近年来,由于我市法、检部门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很少,而法职人员按规定只能是在法、检部门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中任命,在我市现有人员中符合条件的较少,长期从事这项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同志硬件又不够,面向社会招聘人员的机制尚未形成,致使全市法、检部门解决法职人员缺少的问题困难很大。在一些基层法庭,有时连组庭人员都不够,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三)培训管理不到位。近年来,各级政法机关都重视对基层干警的培训,但在具体实施中,对“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标准坚持的不够。培训工作抓的不实,考试不严格,成绩没有作为人员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培训变成了提高政治福利待遇和获取执法上岗资格的一道程序,没有达到提高素质的目的;有的培训内容不科学、不实用,理论脱离实际,针对性不强,方法单一,没有特色。对实战性、技能性很强的基层政法工作而言,这样的培训于事少益,致使出现一些政法干警对犯罪嫌疑人“追不上、打不赢、说不过”的尴尬局面。
(四)内部监督处罚不力。全市各级政法机关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普遍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在具体落实上,却缺乏广度和深度,没有起到干警之间相互监督、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的作用。特别是错案责任追究工作不力,处罚力度经常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对办理错案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往往只停留在批评、警告或罚款的层面,缺少严厉惩处措施,起不到警示作用,对队伍建设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五)装备落后,经费不足。目前,我市基层政法机关办公经费普遍不足,办案工具落后、装备简单、办公设施陈旧老化的问题普遍存在。一些县区公安派出所辅警的工资长期拖欠,造成潜在的不稳定因素。佳县法院通镇法庭是1956年设立的老法庭,原来借用镇政府的5孔窑洞办公,现在迁至镇上祥和巷一座小楼的二层,使用面积不足120平方米,设施简陋,条件很差。清涧、吴堡、佳县等县由于地方财政困难,政法部门人均1.5万元的办公经费无法保障,严重制约着政法工作的开展。
四、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教育,提高综合素质。当前,要结合科学发展观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讲政治、讲大局,把维护公平正义、强化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放在教育的首位。有针对性地进行学法、守法和严格执法教育,使干警能正确对待和处理好公与私、名与利的关系,消除特权思想,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做到公平正义、执法如山、清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