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二)依法治警,严把“入口”畅通“出口”。《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对政法干警的职权、义务、纪律、组织管理和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是搞好政法队伍建设的法律依据,各级政法机关应严格贯彻执行。一方面,要严把入口,就是要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全面考试考核,确实把高素质人员选拔到政法干部队伍中来。在人员的录用管理、奖惩等方面整章建制并抓好落实,坚决防止低素质人员进入政法队伍;再一方面,要放松出口。使无德、无才、无能的人员能及时调整出政法队伍。对基层政法机关自行招用的人员,应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辞退,维护政法机关的形象。
(三)着力治本,提高队伍的执法能力。各级政法机关要把对基层政法干警的培训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开展形式多样的在职培训活动,重点加强岗位业务培训,强化岗位技能;不断提高业务培训的质量;努力使学历转化为能力,知识转化为素质,文凭转化为水平;要把培训结果与干警的升迁挂勾,做为干警使用的重要依据,真正使培训工作起到内强素质的作用;切实培养出更多的技术硬、本领强、守纪律、讲奉献的警官、检察官、法官和司法人员,使政法干警对犯罪嫌疑人能够“追的上、打的赢、说的过”。
(四)从严治警,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各级政法机关要切实从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出发,不断强化自身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特别是完善以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内部监督处罚力度,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坚决惩处,对严重损害政法部门形象的害群之马,坚决予以清除,不断净化队伍。同时逐步试行公布处罚决定、判决书的做法,进一步全面落实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公开审判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树立基层政法机关的良好形象,切实提高基层政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从优待警,强化投入和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想方设法增加对基层政法机关的经费投入,以稳定队伍,改善装备,提高战斗力。一是要保证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照“从优待警”的原则,保证政法机关编制内及辅警等人员基本工资和各项补贴的及时发放,让干警解除后顾之忧,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二是要加大对办案经费的保障力度。办案是执法机关的基本职能,要逐步增加对办案经费的投入,对大案和要案经费要实行专项报批、专项安排,避免出现让办案人员垫支办案经费的现象。三是要大力支持政法机关业务建设。交通、通讯等办案工具装备和办公等基础设施是政法机关履行职能的重要物质保障,直接影响着办案的效率和质量。要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改善基层政法机关的装备条件,增强基层政法队伍的战斗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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