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协管员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党中央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中提出,要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促进城乡一体化,形成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机制,提出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要明显改善。而龙湾区作为温州城市的副中心,近年来加大了城市建设投入,正处于从农村向城区转型阶段。20**年10月22日全市环境卫生工作现场会在龙湾区召开。区委区政府决定再掀环境卫生整治新高潮,努力
建设一个整洁、有序、文明的现代化滨海新城区。这势必将带来龙湾城市管理范围的不断延伸和城市管理任务的不断加重,再加上城市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要求,急需大量的管理资源和执法力量投入,而受机构、编制、经费等诸多限制,这些管理资源和执法力量无法立即到位,借助协管员等辅助性力量将是必然趋势。作为龙湾区城市管理的主管部门之一,应该未雨绸缪,对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有所准备。
关于协管员一词,我想大家并不陌生,如交通协管员、治安协管员,顾名思义,协助管理人员。而城管协管人员就是直接协助国家在编城管执法人员履行各种职能的辅助力量,它是当前城管执法力量不能满足日益繁重的城市管理任务而产生的特定历史产物,在全国多数城市都比较普遍存在。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我国目前协管员队伍在管理上还存在很大空白,到底哪些部门可以聘协管员,应该聘多少,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界定,而队伍经费来源、人员招录辞退、福利待遇、法律责任也都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可循。但协管员必竟是政府雇用人员,其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政府的形象,所以如何正确聘用、使用和管理协管员就变得非常重要。
一、龙湾城市管理协管员的现状
龙湾现有协管人员20余人,基本上每个中队都设有协管员,他们在协助执法人员管理城市的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这些协管员基本上是从保安公司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招聘而来,基本操作模式是由分局或辖区街道与保安公司签订雇聘协议,由保安公司统一调度,安排人员到我们单位。这样会造成三个问题,1、对协管员的个人素质了解不够,对他们没有作进一步深入的了解;2、我局付出的行政成本与协管员的收入不对称,据了解,现在保安公司都会在我局付出的劳务报酬中每月扣除几百元的管理费,比如我局付给保安公司每位协管员的每月报酬为1800元,保安公司会扣除500元的管理费,协管员实际拿到手的就只有1300元,这样也容易使他们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造成这支队伍的不稳定;3、管理不顺,不便于考核,容易形成干多干少一个样的不良氛围。
(二)缺乏规范与完善的管理制度。1、没有统一的用人标准,如思想状况、身体状况、学历情况、心理状况、道德修养等方面;2、日常的工作管理制度不完善,如服装统一问题、着装管理、车辆驾驶、纪律约束、请销假等方面;3、缺乏必要的考核激励机制,工作热情参差不齐,干多干少一个样,不利于调动积极性;4、职责定位不明确,如协管员的工作范围,哪些工作可以由其承担,哪些工作不能由其承担而只能协助没有统一的规定;5、没有必要的培训机制,如法律法规培训、文明执法培训、作风纪律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等,对协管员“重使用,轻教育”;6、与协管员的沟通机制不完善,不能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一些工作上的建议;7、没有统一的人数配备标准,一个中队应该配备多少协管员没有标准可循。
(三)协管员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工作热情不高,业务知识较差,工作方法简单,服务意识不强,有潜在的权力意识。
二、对策及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使协管员这支队伍能在今后的城市管理中扬长避短,发挥更好更大的作用,现就如何使用和管理协管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统一人员入口
首先,改变招聘模式。这里有两种模式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是自己单位直接向市场公开招聘,择优录用,这样就可以对聘用的协管员的个人素质进行直接把关,也有利于对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奖惩。目前,像杭州等较多城市均已采用自主招聘的模式聘用协管员。但这种模式肯定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的同意,还要解决经费来源问题,而且这种模式受劳动合同法的限制较多(如《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所以目前不宜采用这种模式。另外一种模式也是比较可行的模式,就是采取以辖区的镇、街道的名义招聘协管员,由我局负责培训和日常管理的双重管理模式。目前,各镇、街道越来越重视市容市貌的管理,要求我们加强市容市貌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而且他们也有这方面的专项经费。所以可以由他们进行招聘协管员,协管员的劳动人事管理、经费保障都由他们负责,而协管员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和日常工作的指挥、调度由我局负责。但要注意,在招聘过程中一定要有我局一起参与(如聘用条件的制定、考试的命题),对拟聘用的人员经过我局的全面考察才能最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