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干部管理使用状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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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 上一页 [1] [2] 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员”等。为了加强和改善我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状况,我县采取了诸如理论培训、挂职锻炼等多种措施,这一切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使用。
(一)、加强培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整
体素质。
一直以来,我局及县委组织部门,每年都有计划的分期分批组织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培训和学习。通过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知识和科学发展观等到一系列重要战略思想,以解决好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和政治纪律等问题;同时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学习和教育,使少数民族干部牢记自己肩负的历史责任,当好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领头人。并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各种学历和非学历培训,使他们成为有知识、懂业务、胜任本职工作,能够领导各项事业的优秀人才。
(二)、依法管理,合理配置,确保少数民族干部在各级领导班子中的合理比例。
我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仅缺而少,而且在使用管理上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结构失衡、分布不均、学非所用、职业单一等现象,
造成了人才资源共享极大浪费。因此,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要求,我们打破固定化、封闭化、论资排辈等僵化模式,配合县委组织部门,采取选派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跟班学习等方式,对少数民族干部进行管理和配备。对民族乡镇和少数民族人中口较多的乡镇领导班子,与少数民族生产、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少数民族地区职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均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在各级工、青、妇等部门,吸收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并注意少数民族妇女干部的选配工作。目前来说,我县各种少数民族干部活跃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各个领域,广泛行使着管理国家事务和本民族事务的权利。
(三)、有计划地推行公务员制度,在各种招考和招聘、及职称评定工作中给予少数民族适当的照顾和倾斜。
近年来,我县在每一年度的公务员招考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中,根据《德宏州自治条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设岗、考试录用工作中,对我州五种主体少数民族进行加分或设置民族岗位的方式进行照顾和倾斜,择优录用后分配到各单位和各乡镇工作。自20**年至今,全县通过考试、考核、录用、分配各类工作人员712人,其中少数民族有271人,占录用总数的38.06%。在职称评定方面,也给予适当的照顾。截止20**年12月,全县专业技术人员3796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551人,占总人数的高级职称人员有10人,中级职称人员有389人,初级职称人员有1039人。妇女干部就占了638人,占专技总人数的41.13%。
三、目前管理和使用工作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实际工作中,少数民族干部的管理、培养、选拔仍然存在不少亟待改进的问题。贺国强同志在全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上曾指出,当前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方面仍存在的一些问题,针对我县实际,在少数民族干部的管理和使用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从我县少数民族干部的整体素质来说,学历层次普遍偏低,高学历、高职称人员太少.全县少数民族干部本科学历人员仅有388人,占全县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14.93;高职称人员只有12人,占全县少数民族专业技术干部的0.7%。
二是结构不尽合理,部分地方少数民族干部数量不足;
在日常工作中,许多地区几乎无一例外地形成一种习惯,那就是民族干部只适合做民族工作,这就造成了民族干部在民族工作部门高度集中,在其他部门或工作领域则十分短缺的现象。这种现象的现实存在,除了少数民族干部自身的原因之外,干部管理使用中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传统观念的束缚,也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从而忽视了人才资源的组织管理科学化、配置使用合理化、功能发挥整体化,后备力量“银行”化。
三是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多年来,在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过程上中,一直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使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提升、培训等工作无章可行,无法可依,这就避免不了个人主观因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