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榭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指南——税务登记
10-15 21: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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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哪些纳税人应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1号“综合服务”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窗口,并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工商联系单; 5、其他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材料。 内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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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纳税人应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1号“综合服务”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窗口,并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工商联系单; 5、其他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材料。 内资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应提供哪些资料?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1号“综合服务”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窗口,并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股东会决议 ;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及财务证件和办税员证;股东的身份证明; 7、工商联系单; 8、其他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材料。 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以及总机构关于成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应提供哪些资料?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1号“综合服务”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窗口,并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出租方产权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5、外经贸局批文复印件; 6、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商分支机构除外);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财务证件和办税员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8、工商联系单; 9、企业财务制度; 10、其他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材料。 外商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认定的时限和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申请暂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已经有新规定,详见《税务小灵通》宣传资料。 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应提供哪些资料? 符合条件并需要申请暂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到办税服务厅3号“综合服务”窗口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或《增值税暂认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 3、企业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办税员资格证书》和《会计证》复印件; 4、生产经营用房房产证或租用场地合同等生产经营场地证明; 5、企业购销合同等可证明销售额达到条件的材料复印件; 6、安装防盗门窗,配置保险箱的发票复印件; 7、生产用主要设备的发票复印件(工业企业); 8、其他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材料。 资料齐全后按规定程序、时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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