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基本情况的汇报材料
(二)拓宽失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渠道。在鼓励广大失地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同时,积极引导广大失地农民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积极探索失地农民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的办法,做好衔接工作。对失地农民就业的,按照有关规定督促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对被大量征用土地的村,积极靠上做工作,争取将失地农民一次性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按照**职业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及时接纳参保,同时为其做好人事代理工作,做好服务,提高失地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三)积极探索土地征用中的配套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我区的位置优势独特,吸引着许多企业、房地产商等经营者前来投资发展,土地收益也成了近郊农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资金的去向问题也成了农民关注的热点。为此,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建立适应我区经济发展要求,维护广大农民权益,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土地征用制度的方向,研究制定合理的土地补偿标准,改进土地征用的补偿方式,增加给失地农民的补偿,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长远生计问题。实施“土地换保障”,建立适合失地农民特点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按照省政府鲁政发[20**]115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204号市长令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XX区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讨论稿),对保障对象、参保申报办法、缴费标准和领取标准、基金管理等做了明确规定,目前,该办法已进入研究论证阶段,我们准备尽快以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力争在年底在部分村、居推开。
(四)建立健全就业扶持机制,加快失地农民转移步伐。富裕农民的最佳途径就是减少农民,尤其是加快失地农民的转移步伐,保证农民“失地不失业”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们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农民就业,不断探索失地农民转移途径上作了大量有益的尝试,切实加快了“农民变民工、农民变职工、农民变市民”的步伐。一是建立人力资源信息网络,为失地农民就业搭建服务平台。由于农民多数生活比较闭塞,与外界接触的信息渠道有限,可能就会失去许多外出务工的机会。为此,我们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创新机制、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了信息平台和中介平台建设,成立了由区劳动保障局、镇保障事务所和村委会“三位一体”的劳务信息网络机构。对全区的劳动力资源和失地农民的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建起了包括年龄、教育程度、健康状况、技术状况等在内的劳动力资源台帐及数据输出平台。投资400万元新建了XX区人力资源市场,主要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培训介绍、就业认定、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一站式”就业服务,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和劳动力资源信息,不断加强与区内外企业的联系,深入了解企业用工动向,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企业职工招聘会,初步形成了市场导向、政府调控、运行规范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新机制。二是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失地农民就业。随着招商引资步伐的不断加快,大量外地企业纷纷到我区投资兴业。为确保项目引进后,农民失地不失业,制定了相关的优惠政策措施,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征地后应优先招用被征地的劳动力,积极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农村失地人员;此外,认真清理和纠正对农民工的歧视性政策,使失地农民可以享受到与城镇失业人员一样的最新优惠和扶持政策。同时,大力倡导失地农民自主创业,积极为他们提供资金、场地、创业培训和创业项目等方面支持和帮助。三是强化技能培训,增强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劳动技能。我们坚持以“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方针,不断拓展培训机制,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提高农民工的各项技能,特别是针对用工单位需求,进行“订单式”、有针对性地专项技术培训,切实增强了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和专业技术素质。
三、存在的问题
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民在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后,在其自身观念以及与其相联系的随之而来的就业、保障等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这是一个全新的问题,也是解决农民转市民的关键。从目前情况看,失地农村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一方面,就业观念差。农民失去土地后,其生活习惯、思想观念还停留在农民原有的层次上,仍存在只要有土地就有饭吃,就有保障,失去了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存的权利,只能依靠政府、依靠村里补助救济,认为就业仍然是村和集体的事,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通过其它途径实现就业的意识较差。对参加社会保险没有充分的认识,这些问题在经济条件差的村表现的尤为突出。另一方面,社会保障观念淡薄。在调查中,有50%以上村民对到了不能工作的年龄将如何保障自己的生活问题的回答是:到时候再说吧,先把眼前的吃饭、孩子上学问题解决了就行。有些村领导希望能有一个比较好的保障方法来保障村民今后的生活问题,但没有达成村与村民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