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2017年上半年全市民政工作总结
200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省民政厅的精心指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我们充分发挥“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职责,按照年初民政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扎实工作、多办实事,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促使各项民政工作继续向前发展,有些工作还取得较大突破。
一、 上半年工作回顾
(一)认真落实省市政府承诺要办的有关实事
1、抓好城市低保工作。抓好城镇社会保障工作是省市政府列为要办的几件实事之一。今年,随着我市22家中、省企业和95家市属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全面铺开,我们将一大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到6月底,全市已保对象93122人,比20**年增加4044人,已发放低保资金3100万元,北湖区实行了低保金全部通过银行发放,使低保对象能及时、方便地领到低保金;同时我们又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将不符合条件的排出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照市政府要求,扎实做好相关县(市、区)城市低保提标工作,从200X年元月起,北湖、苏仙两区由原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146元,宜章、安仁、桂东等县由原104元提高到120元。切实落实好省里要求的低保资金比上年增长20%的目标,目前,全市列入财政预算低保配套资金2080万元,其中市财政480万元,县(市、区)财政1600万元。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更多低保资金,为全市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和发展提供良好服务;加大对低保资金的监管力度,不定期对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汝城县在全市率先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实行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进一步完善了农村救助体系。
2、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保户供养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五保户供养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五保供养款物发放制度,截止6月份,全市11个县(市、区)全部做到了五保供养资金由财政拨付到民政社保专户,再由民政办直接发放到五保户手中,确保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所有发放给五保户的款物要在《五保户供养证上》登记,包括各级各部门发给的供养金,乡、村、组供给的粮食、衣被等物资,做到账目清楚,发放情况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对五保对象造具花名册,建立电脑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实行一年一查,保证了五保对象的真实性、准确性。目前,我市有五保对象23616人,人均供养标准为935元/年,基本保障了农村五保老人的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