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计划
2、村民自治工作不断加强。年初制发了全市村民自治工作意见,督促和指导基层健全村民自治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村规民约,完善自治章程;制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工作方案》,规范了村务公开栏的建设,全年共有26个村的村务公开栏得到重建或完善;总结和推广**区**镇“村务公开到农户”的典型经验,促进村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联合相关部门检查验收我市“两委”办公用房的建设,落实了斗门区5个村委会办公用房的建设资金;指导基层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积极参与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妥善处理**区**村的村民集体上访事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指导和支持**区举办“村民自治工作培训班”;指导和督促各区、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五周年纪念活动。
(三) 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卓有成效。
1、优抚工作:评定定恤、定补优抚对象816人,支出优抚经费510万元,年人均6205元;安排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费144万元,年人均1773元;安排伤残保健金11.9万元;下拨30万元修缮光荣院,改造危房,切实解决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组织重点优抚对象慰问活动,给全市52名孤老优抚对象和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赠送慰问金600元/人,给218名军队离退休干部赠送慰问金300元/人;走访慰问10户特困优抚对象,并赠送慰问金500元/户。
2、安置工作:全年共接收安置无军籍退休人员38人;接收退役士兵265 人,完成了政策规定应安置的205人,安置率达100%,自谋职业率为87%。
3、双拥共建成绩显著。深入开展拥军慰问活动,组织10个慰问团,分别赴广州、湛江和驻军警部队以及13个基层连队慰问,经费支出达303万元;组织了春节、“八一”两场军民联欢晚会;拨出慰问经费17.9万元,慰问下岗的随军家属;协助相关单位做好75名随军家属安置工作;协调教育部门解决84名军人子女入学入托问题;协助相关单位举办讲座1 次和开展棋牌比赛等活动;积极筹划和组织革命史料馆的建设; 大力开展双拥共建宣传,制作两幅大型双拥宣传画,双拥共建成绩曾多次得到《人民日报》和中央电视台报道,并选送双拥征文2篇、书法作品4幅参加全国性的纪念活动;省双拥检查组到我市检查后,高度肯定了我市双拥共建工作成绩,我市第五次蝉联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
(四)社会专项事务管理规范开展
1、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全年登记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共42个,变更登记47 个,注销和撤销社团37个;年检社会团体26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21家,年检率分别达67.2%和77%;对60家违反相关规定的民间组织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被撤销的民间组织有25家;开展争先创优评比活动,表彰了23个优秀民间组织;完成了450多个民间组织登记数据的调整、补充工作;对700多个民间组织的档案重新分类,做到档案管理标准化和使用科学化。
2、老龄工作。全年办理老年人优待证5000多张;指导建立老年人协会146个;先后三次印刷《老年人养生集锦》,免费向老年人赠送2万多册;筹资46万元建成2座室内门球场;积极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全年共接待来访285次,处理纠纷31次;支出30多万元慰问35位百岁老人和850名特困老人;出资15万主办**市第十七届老年人体育运动会;指导社区开展老年人活动96场;先后组织5次老年人夕阳红旅游活动和筹办庆祝老人节文艺晚会。
3、区划地名工作。协助政府设法解决鹤洲北和先锋岭水库一带勘界争议和处理赤鼻岛界线争议问题;完成**撤区和**镇的社会事务移交工作,并指导他们开展村委会改居委会工作;完成2个镇的撤并工作,全市形成3区15镇的行政区划格局;《**市地名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促进了地名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全年共核准42宗102条地名。
4、婚姻登记工作。执行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作好全市婚姻登记人员的培训工作;规范婚姻登记办理机构职责,集中开展涉外婚姻登记工作;年检16家婚介机构,对不合格的机构责令整改;全年共办理涉外结婚登记294对,离婚24对;换发夫妻关系证明41对,解除夫妻关系证明1对。
5、成立**市救助管理站。《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后,原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更名为市救助管理站,执行对流浪乞讨人员开展救助管理以及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为灾民提供庇护场所及生活救助的职能。在防御台风“伊布都”和“杜鹃”工作中,该站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年,全市共救助2962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