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税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5)销售雪茄烟300箱给各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00万元,以雪茄烟40箱换回小轿车2辆,大货车1辆;零售雪茄烟15箱和取得含税收入35.1万元;取得雪茄烟过期的包装物押金收入7.02万元。
(6)月末盘存发现库存烟丝短缺32.79 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2.79万元),经认定短缺的烟丝属于非正常损失。
(注: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45%、雪茄烟消费税比例税率25%、烟丝消费税30%,相关票据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12月份销售卷烟与取得延期付款补贴收入的销项税额;
(2)计算12月份销售雪茄烟与押金收入的销项税额;
(3)计算12月份非正常损失烟丝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4)计算12月份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5)计算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6)计算12月份与销售卷烟相关的消费税;
(7)计算12月份与销售雪茄烟相关的消费税;
(8)计算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9)计算12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市一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度有员工1000人(其中医务人员10人,在建工程人员5人)。企业全年实现收入总额8000万元,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总额799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8万元,已缴纳企业所得税2.16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有关税收问题如下:
(1)扣除的成本费用中包括全年的工资费用110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192.5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当地确定的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900元,该企业未成立工会组织,所提工会经费也未上交;
(2)企业年初结转的坏账准备金贷方余额1.2万元,当年未发生坏账损失,企业根据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180万元,又提取了坏账准备金1.08万元;
(3)收入总额8000万元中含国债利息收入7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从被投资公司分回的税后股息38万元;
(4)当年1月向银行借款200万元购建固定资产,借款期限1年。购建的固定资产于当年9月30日完工并交付使用(本题不考虑该项固定资产折旧),企业支付给银行的年利息费用共计12万元,全部计入了财务费用;
(5)企业全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45万元,业务宣传费60万元,全都作了扣除;
(6)12月份,以使用不久的一辆公允价值47万元的进口小轿车(固定资产)清偿应付账款50万元,公允价值与债务的差额,债权人不再追要。小轿车原值50万元,已提取了折旧20%,清偿债务时企业直接以50万元分别冲减了应付账款和固定资产原值;
(7)12月份转让一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取得收入60万元,未作收入处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成本35万元也未转销;
(8)12月份通过当地政府机关向贫困山区捐赠家电产品一批,成本价2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23万元,企业核算时按成本价值直接意冲减了库存商品,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91万元与成本价合计23.91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9)“营业外支出”账户中还列支上半年缴纳的税款滞纳金3万元,银行借款超期罚息6万元,给购货方的回扣12万元,意外事故损失8万元,非广告性赞助10万元,全都如实作了扣除。(被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4%)。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部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工资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职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国债利息、税后股息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业务招待费用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清偿债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的流转税费;
(9)计算转让无形资产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0)计算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1)计算除公益性捐赠以外的其他营业外支出的项目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2)计算审计后该企业200年度应补偿的企业所得税。
3、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企业),1996年8月在我国某经济特区依法设立,经营期15年,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该企业1996年—2003年的经营情况见下表:(单位:万元)
2004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1-12月取得境内产品销售收入3000万元(12月份200万元)、取得出口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12月份600万元);企业内部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宾馆,全年分别取得餐饮收入90万元,歌厅40万元;
(2)12月份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接受某公司捐赠货物一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 万元;
(3)12月份转让股票收益70万元;转让国库券收入30万元;
(4)全年应扣除的销售(经营)成本7300万元(未含12月份不能抵扣的增值税)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交际应酬费70万元、技术开发费60万元(2003年的技术开发费50万元);经批准向本企业职工借款3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用期限半年,支付了利息费用24万元(同期银行借款利率为5%);
(5)在“营业性支出”账户中,发生的通过民政局向灾区捐赠50万元,直接向某学校捐赠20万元,资助相关联的科研机构开发经费40万元,自然灾害损失30万元(取得保险公司赔偿5万元);
(6)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4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了20%的公司所得税。
(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地方所得税不考虑;该企业选择从1997年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1996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计算1997年—2001年共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计算2002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4)计算200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5)计算2004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6)计算2004年12月出口货物应退还的增值税;
(7)计算2004年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总额;
(8)计算2004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交际应酬费;
(9)计算2004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
(10)计算2004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营业性支金额;
(11)计算该企业2004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2)计算该企业2004年度境外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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