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指南
10-15 21: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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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 (二)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时限 1.备案程序: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提供备案的材料市科委及市以上有权机关高新技术认定证书复印件,年检书面材料。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本企业全部收入比重的调查审核材料(材料应有调查审核人的签字和报送税务机关的签章)、高新技术产品或项目的有关资料。 五、亏损弥补 (一)备案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 (二)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时限 1.备案程序: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由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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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
(二)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时限
1.备案程序: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提供备案的材料
市科委及市以上有权机关高新技术认定证书复印件,年检书面材料。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本企业全部收入比重的调查审核材料(材料应有调查审核人的签字和报送税务机关的签章)、高新技术产品或项目的有关资料。
五、亏损弥补
(一)备案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
(二)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时限
1.备案程序: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提供备案的材料
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六、改变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
(一)备案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
(二)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时限
1.备案程序: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提供备案的材料
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改变计算方法的情况说明,并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等类似机构批准的文件。
七、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
(一)备案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
(二)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时限
1.备案程序: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提供备案的材料
技术项目开发计划(立项书)和技术开发费预算;技术研发专门机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上年及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项目和发生额的有效凭据。
八、工效挂钩企业税前扣除工资
(一)备案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
(二)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时限
1.备案程序: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提供备案的材料
行使出资者职责的有关部门制定或批准的工效挂钩方案。
九、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确认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
2.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
(二)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时限
1.备案程序: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提供备案的材料
市科委及市以上有权机关高新技术认定证书复印件,年检书面材料。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本企业全部收入比重的调查审核材料(材料应有调查审核人的签字和报送税务机关的签章)、高新技术产品或项目的有关资料。
五、亏损弥补
(一)备案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
(二)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时限
1.备案程序: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提供备案的材料
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六、改变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
(一)备案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
(二)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时限
1.备案程序: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提供备案的材料
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改变计算方法的情况说明,并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等类似机构批准的文件。
七、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
(一)备案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
(二)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时限
1.备案程序: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提供备案的材料
技术项目开发计划(立项书)和技术开发费预算;技术研发专门机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上年及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项目和发生额的有效凭据。
八、工效挂钩企业税前扣除工资
(一)备案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
(二)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时限
1.备案程序: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提供备案的材料
行使出资者职责的有关部门制定或批准的工效挂钩方案。
九、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确认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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