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指南
10-15 21: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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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9.统建房、合作建房、开发性建房等形式建设的安置房销售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1)《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相关部门出具的建设安置房的批文; (3)移民安置销号合同;(4)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它需备案的材料。 10.移民转让安置房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1)《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相关部门出具的移民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购买移民安置房的合同及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4)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它需备案的材料。 11.公共交通企业减半征收车船税:(1)《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的相关证明文件;(3)从事城乡客运车辆的运营证;(4)车辆的行驶证及复印件;(5)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它需备案的材料。上一页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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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统建房、合作建房、开发性建房等形式建设的安置房销售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1)《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相关部门出具的建设安置房的批文; (3)移民安置销号合同;(4)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它需备案的材料。
10.移民转让安置房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1)《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相关部门出具的移民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购买移民安置房的合同及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4)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它需备案的材料。
11.公共交通企业减半征收车船税:(1)《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的相关证明文件;(3)从事城乡客运车辆的运营证;(4)车辆的行驶证及复印件;(5)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它需备案的材料。
9.统建房、合作建房、开发性建房等形式建设的安置房销售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1)《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相关部门出具的建设安置房的批文; (3)移民安置销号合同;(4)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它需备案的材料。
10.移民转让安置房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1)《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相关部门出具的移民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购买移民安置房的合同及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4)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它需备案的材料。
11.公共交通企业减半征收车船税:(1)《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的相关证明文件;(3)从事城乡客运车辆的运营证;(4)车辆的行驶证及复印件;(5)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它需备案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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