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指南
10-15 21:46:17
来源:http://www.qz26.com 办税指南 阅读:8522次
导读: (一)备案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 (二)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时限 1.备案程序: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提供备案的材料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才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提供上述交易说明及各年度分摊收入情况的书面材料。 十、科研转制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 (一)备案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 2.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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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
(二)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时限
1.备案程序: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提供备案的材料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才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提供上述交易说明及各年度分摊收入情况的书面材料。
十、科研转制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
(一)备案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
2.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
(二)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时限
1.备案程序: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提供备案的材料
1.转制批文;2.自用房产、土地的证明文件;3.纳税申报表;4.其它需提供备案的证件、材料(由备案实施单位补充规定)。
十一、老年服务机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
(一)备案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
2.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
(二)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时限
1.备案程序: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提供备案的材料
1.房产、土地用途说明; 2.自用房产原值、土地面积的证明文件; 3.纳税申报表;4.其它需提供备案的证件、材料(由备案实施单位补充规定)。
十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房产税减免
(一)备案依据
1.《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1〕145号);
2.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
(二)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时限
1.备案程序: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提供备案的材料
1.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认定文件;2.新建或新购置房产的证明文件; 3.纳税申报表;4.其它需提供备案的证件、材料(由备案实施单位补充规定)。
十三、民政福利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
(一)备案依据
1.《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8〕国税地字第015号);
2.《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财产行为税政策性减免审批管理的通知》(渝地税发〔2002〕14号)。
(一)备案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
(二)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时限
1.备案程序: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提供备案的材料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才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提供上述交易说明及各年度分摊收入情况的书面材料。
十、科研转制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
(一)备案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
2.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
(二)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时限
1.备案程序: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提供备案的材料
1.转制批文;2.自用房产、土地的证明文件;3.纳税申报表;4.其它需提供备案的证件、材料(由备案实施单位补充规定)。
十一、老年服务机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
(一)备案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
2.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
(二)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时限
1.备案程序: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提供备案的材料
1.房产、土地用途说明; 2.自用房产原值、土地面积的证明文件; 3.纳税申报表;4.其它需提供备案的证件、材料(由备案实施单位补充规定)。
十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房产税减免
(一)备案依据
1.《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1〕145号);
2.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
(二)备案部门:主管税务机关。
(三)备案程序、时限
1.备案程序: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登记备案。
2.备案时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四)申请人应提供备案的材料
1.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认定文件;2.新建或新购置房产的证明文件; 3.纳税申报表;4.其它需提供备案的证件、材料(由备案实施单位补充规定)。
十三、民政福利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
(一)备案依据
1.《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8〕国税地字第015号);
2.《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财产行为税政策性减免审批管理的通知》(渝地税发〔20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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