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中药材协会章程
县中药材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西吉县中药材协会
[本文出自www.qz26.com-找文章到]第二条:本会是西吉县中药材种植业民间性社会团体,由中药材经营企业及种植业农民自愿结成,属非营利性行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围绕中药材产业发展,开展服务。服务社会,服务千万户。以科技为支撑,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需求为出发点,帮助农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调整种植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使我县特色种植中药材向产业化发展,使农民能大胆的种植,精心的管理,产品能放心卖出去,形成“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启动我县中药材市场。使西吉县地道中药材产品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第四条:本会接受西吉县农牧局业务指导,同时接受西吉县民政局社团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本会的住址:西吉县城东关路南52号西吉县兴达中药材贸易有限公司办公楼挂牌办公(暂定)。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教育本会会员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讲究职业道德,履行应尽的社会职责。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要求和意愿,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组织本会会员之间,及对外与有关事业、企业单位之间进行经济技术,贸易的交流与协作,承办党政机关委托的任务。及时为农户、企业提供人才培训、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有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特邀会员
(一)团体会员
1、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和民办事业单位;
2、国家编制内的经济、技术、科研事业单位;
3、农产品加工各行各业协会、联谊会、研究会等;
(二)个人会员:中药材加工业、种植大户、营销大户、企业家、 职工,科技人员。
(三)特邀会员:本会根据需要,邀请关心和支持中药材产业化民发展的行政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为本会特邀会员,并推举担任常任理事和名誉职务。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服从本会的管理,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 在本行业生产经营中做出一定贡献和在本行业技术、学术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经乡村、业务主管部门或2个以上企业法人推荐,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
(一) 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二) 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