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城市文化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二、我市文化产业发 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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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 上一页 [1] [2] 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了解的情况看,我市文化产业发展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体还处于起步、探索、培育阶段,相对于《合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2015)》中提出的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8%以上的目标,相对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我市的文化产业发展任重道远,一些影响文化产业发展
的问题亟待解决。
1、管理机构有待加强和理顺
文化产业是文化与经济的融合,涉及多个行业和部门。目前我市尚未成立专门的、统抓统管的文化产业管理机构,致使一些政策和项目的落实乏力推进。从政府管理部门来说,20**年市政府机构改革,经有关部门批准,市文化局作为全市文化块面的管理机关,单独设立了文化产业处,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工作,有独立的人员编制和财政经费,20**年文化和广电合并后,取消了独立的文化产业处及相应的编制和财政经费,相关工作纳入局科技处(文化产业处),在处室工作职能中,百分之九十是原广电局科技处工作职责,涉及到文化产业的职能大大削弱,和现在各级领导对文化产业的高度重视及市场的迅猛发展势头极不相称。
2、文化产业总量和比重偏低
我市文化产业虽然门类较齐全,但主体“小、弱、散”,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比较薄弱。与长沙和昆明两城市相比,20**年长沙、昆明文化产业增加值分别实现171.56亿元和84.4亿元,占gdp的比重分别是9.5%和6.1%。而我市实现增加值为44.63亿元,占gdp的比重为4.2%,明显低于长沙和昆明。因此,不论是从产业规模还是从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来看,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尚显滞后。
3、文化产业发展格局不均衡
虽然我市新兴文化产业发展迅猛,但是总体实力弱小。以公有资本为主体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等传统文化服务业增加值(核心层)占据了大半壁江山,而在已经处于一般竞争性和完全竞争性、国家已经向非公有资本完全放开的文化创意、网络游戏、广告会展等高科技、高附加值以及文化旅游、文化休闲娱乐、文化经纪等高成长性新兴文化服务业(外围层)方面,我市与文化产业发达城市长沙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从核心层、外围层、相关层增加值的比例看,20**年我市为60.5:9.0:30.5,长沙为35.6:39.1:25.3,全国平均为42:18:40,合肥的三层次结构与长沙乃至全国有明显的差异。相比之下,以新兴文化服务业为代表的外围层,占有比重低于长沙30.1个百分点,增加值比长沙少63.04亿元,我市新兴文化产业仍处于弱小的产业发展阶段,透视出我市文化产业结构不均衡,新兴产业发展空间亟待开拓。
4、文化产业和产品存在特色危机
合肥的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科教人才资源丰富,三国名城、包公故里、科教基地、滨湖新城已成为“合肥名片”。同时,作为省会城市,合肥还有着融汇安徽各地文化的优势地位。但是,合肥的文化资源还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整理挖掘和开发利用,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文化业态尚未形成。现有的文化产品多处于粗放型经营,缺乏文化产品的宣传推广和后续的配套经营。大多数文化产品缺乏创意和创新,缺少能够体现合肥地域特色和人文风情的文化精品。
5、配套扶持政策有待完善
近年来,政府支持和鼓励文化产业的决策受到文化企业的普遍认同和欢迎,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如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合发〔20**〕22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合政〔20**〕89号),特别是《合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2015)》等,对我市文化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但是,到目前为止,尚未出台具体的、专门的文化产业发展配套政策;文化产业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没有建立,许多统计数字都是20**年的普查数据;政府扶持、政策倾斜、税收及土地优惠的力度还远远不够;文化市场、行业规范和投融资等体系还不健全;在为文化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信息咨询、市场拓展、人才培训等方面还没形成完整、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平台,特别是民营文化企业的待遇尚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