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做好“三篇文章”助力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其基本目标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这些原则和政府采购在诸多方面都有内在的一致性。
民主法制、安定有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有明确的规定,这就是民主与法制的集中体现,根本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安定有序的采购环境。
公平正义、诚信友爱。这和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阳光原则”完全一致。
与以人为本、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一致。政府采购在实行宏观调控、救助困难群体、支持地区发展、支持“三农”发展、建立社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上都是一致的。
政府采购在合理使用资金、提高效率效益上和我们国家发展改革的要求丝丝相接,环环相扣。
从春暖花开到炎炎夏日,从秋风送爽到数九寒天,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已经经历了十几个春秋。20**年,《政府采购法》的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政府采购事业迈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政府采购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渐行渐宽。当前,面对世界经济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的冲击,政府采购应当积极发挥其职能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自主创新,加强节能环保产品和国货的采购等。应当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扶持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自主创新,加强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维护公共利益。要从维护国家政治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制定积极的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在政策上对这些地区给予倾斜和扶持,充分体现国家的关爱和帮助,使这些地区的人民深刻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和谐友爱,从根本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支持自主创新。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纲要》中已经提出要将政府采购作为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重要举措。通过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和自主研发产品的大力支持,将更大地激发企业自主创新和自主研发的积极性,从而提高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我国企业的整体国际竞争力,立足国内市场,冲击国际市场,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