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申办流程
3、原认定为增值税非商业企业,但上一年度货物批发或零售销售额超过企业全部销售额50%的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商业企业。
4、上一年度已被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商业企业的纳税人,应对其上一年的销售收入性质进行审核,以确定当年是否可继续按4%征收率征收。
5、增值税小规模商业企业的性质一年一定。即以小规模企业上一年度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来确定。
四、相关机构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略)
五、增值税小规模商业企业申报审核表
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审批
一、减免税的报批范围。
凡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征或免征应缴税款的,属于减免税的报批范围。
二、纳税人申报
对符合规定报批范围的减免税,由纳税人提出减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执行。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批准,纳税人一律不准自行减免。
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如下书面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的依据、范围、年限、金额、企业基本情况等;
2、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
3、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4、根据不同的减免税项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纳税人申请减免税的截止日期为年度终了后2个月。
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时限
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的受理截止日前,随时受理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逾期减免税申请不再办理。
四、受理机构
上海市国家(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上海市各区县国家(地方)税务局。
五、减免税审批程序
减免税申报审批流程图:
1、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必须通过主管税务机关逐级上报;
2、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后,必须对申请内容逐项核实,提出具体的初审意见和报告,并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
3、上级税务机关接到下级税务机关的减免税报告后,要按照审批权限规定及时进行核报或审批。对金额较大或影响面广的减免税项目,要进行专题调查,核实情况后再作出决定。
六、办理审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137号令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2月4日,[94]财法字第3号,财政部印发)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1997年6月18日,国税发[1997]99号,国家税务总局印发)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规范性文件。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审批
一、准予税前扣除的项目
准予税前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二、申报审批税前扣除项目
申报审批税前扣除项目包括: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坏(呆)账损失税前扣除、股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技术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扣除、企业债务重组损失税前扣除、税前弥补亏损、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申报的其他扣除项目。
三、纳税人申报
属于申报审批税前扣除项目,由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执行;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批准的,纳税人不税前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相关税前扣除项目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条件、时限、材料等要求,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四、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时限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规定的受理时限内对纳税人报送的税前扣除项目进行审核,逾期税前扣除项目申请不再受理。
五、受理机构
上海市国家(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上海市各区县国家(地方)税务局。
六、税前扣除申报项目审批程序
税前扣除申报项目申报审批流程图:
1、纳税人申请审批税前扣除项目,必须通过主管税务机关逐级上报;
2、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税前扣除项目申请后,必须对申请内容逐项核实,提出具体的初审意见和报告,并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
3、上级税务机关接到下级税务机关的税前扣除项目报告后,要按照审批权限规定及时进行核报或审批。对金额较大或影响面广的项目,要进行专题调查,核实情况后再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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