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应具备的素质
招考公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如面向全省(全自治区)招考公务员,则应在
省级报纸发布招考公告;如只限在省、自治区驻地市内招考,则可在驻地市报纸上发
布招考公告。
招考公告具有法规性质,一经发布,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违背其内容行事,如有
特殊情况需改变或调整其内容时,须由发布公告的部门于报名前在原公布公告报纸上
声名更正。
招考公告在文字上简单、明了。有些问题如考试的一些具体要求,可制定《报名须知
》在报名处张贴或印发,作为招考公告的辅助说明。
主考部门应将刊登公告的报纸及底稿一并存档、备查。
三、招考公告的宣传
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尽可能广泛地动员和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公民参加考试,是报名
阶段的一项重要管理活动。宣传越得广泛,报考的人数越多,越能为政府机关选拔出
适合职位工作需要的优秀人才。
公务员考试报考程序
一、申请报名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是整个公务员录用考试实施
流程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开、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公务员录用
考试的报考于考试主管机关发布招考公告后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正式报名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报名所需的各种
表格和报考须知资料,认真填写好报名表并了解报考须知。
1.报名表的内容一般包括:
(1)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通讯地址、照片;
(2)考试法规定的要求事项,如:有无不良的嗜好,是否受过奖惩或刑事处分等;
(3)资历、资格事项:文化程序、工作经历、个人品德习惯、专长爱好、体格与健康
状况等;
(4)其他事项:婚姻状况、家庭状况、社会关系、个人负担等。
2.报考须知,是指导老先生如何报名的告示,也是对招考公告的详细说明。现把中央
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报考须知的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1)报考对象
一般除部分京内紧缺专业及其职位允许京外具有城镇户口的全民所有制职工报考外,
大多数专业及其职位均由京内城镇户口的全民所有制职工报考。
A.京内报考人员
其一,允许京内及地方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
位的在职职工报考。
其二,允许档案存放京内有关交流中心,并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的职工报考。
其三,允许当年度春季毕业的外语、财会、计算机、考古专业研究生和有两年以上工
作经历有关专业的北京高校研究生报考,有关京外生源研究生录用后的留京问题,由人
事部解决。
其四,允许国务院军转办及双(退)办批准,19xx年在京安置但尚未找到安置单位的营以
下转业军官及复员军人报考。
其五,允许集体、民办、合资等单位中全民所有制职工报考。
其六,单位地处远郊区县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或招考过程中,按有关管理权限,出具
人事或组织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或信函,未能出具的,视其情况决定是否允许报考。
对允许报考者,贮存到人事部"备选人员库"中,待开来介绍信后,作为"备选人员"予以
推荐。
其七,中小学及公安、劳改系统的报考人员,也须在报名时或招考过程中,按照管理权
限出具市、部级等所属教育、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或信函。不能出具的,按前
述"6"中的类似办法处理。
B.京外报考人员
其一,面向京外招考的部门,其招考对象应符合有关规定中关于京内紧缺专业或特殊工
作经历的要求。
其二,京外报考人员均应为全民所有制在职职工。
其三,边远地区及中小学教师或某些特殊行业的京外报考人员,须出具所在省政府人事
部门的介绍信。
(2)资格条件(上文已述)
(3)有关资格证书的认定:
A.对于报考人员学历(证书)的资格认定。依照以下规定:
其一,在由国家教委承认的院校接受高等教育、成人教育以及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自
学考试并合格的,报考时予以承认;
其二,在由军委批准的院校接受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并合格的,报考时予以承认;
其三,在中央党校接受教育并合格的硕士研究生,报考时予以承认。
B.对于报考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的认定,依照以下规定: